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7 15:24

鲁人社函  C2024)  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直有关部门,  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C2022) 58号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字 C2023)  146 号 )  等有关要求,  大力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积 极营造 "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 的社会风尚,根据《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 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  17号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省级职业技 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 7号 )等有关要求,  现就组织开展 2024年山东省 "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科学、 绿色、 安全、

 
 
节俭的理念和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创新竞赛形式、 提高竞 赛质量、 推广竞赛成果,  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 规范化、专 业化水平,  实现以赛促学、 以赛促训、以赛促建、 以赛促才,  持 续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  积极推进  "技能山东"  建设,   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 主要内容
(一 )  组织开展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14项、 省级二类职 业技能竞赛 172项  (见附件) 。
(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中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赛项,  其山东省选拔赛可作为我省省级 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上述选拔赛未列入 2024年我省省级一类职 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  按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执 行。
(三 )  各市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 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 奖励措施
(一)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获得各职业  (工种 )决赛单 人项目前 3名 、双人项 目前 2名 、 三人项目 第 1名且为职工  (教 师 ) 身份的选手,  经我厅核准后,  授予  "山东省技术能手"  ,  颁 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各职业 (工种 )决赛前 10名 的获奖职 工 (教师 )选手,  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已 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可晋升一级/高级技 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其他决赛获奖职工  (教师 )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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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各职业 (工种 ) 决赛前 10名的获奖学生选手,  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  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可 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获得各职业  (工种 )决赛第  1名且为职工 (教师 ) 身份的选手,  经我厅核准后,  授予  "山东  省技术能手"  ,   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职业  (工种 )决  赛前 6名的获奖职工 (教师 )选手,  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  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可  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职工   (教师 )选手,  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各职业 (工种 )决赛前 6名的获奖学生选手, 可晋升三级/高级工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  能等级的,  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 17号 )要求,  加强管理,  规范办赛,  保证赛 事公平公正公开并取得成效。
(一)合理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对列入 2024年竞赛范围的省 级一类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借鉴世界技 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办赛模式、办赛标准和办赛要求,选择办赛 经验丰富、人员力量充足、 竞赛场地规范、 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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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作为竞赛承办单位。
(二) 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 各竞赛主办、 承办及协办单 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 要 强化对竞赛组织人员和参赛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严格执行竞赛举 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  履行相关程序,  按要求做好赛场内 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 科学编制竞赛技术文件。 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  参照世界技能大赛、 全国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 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  主要包括技术描述、 竞 赛方式、评判标准、 安全规定、 赛题或者样题、 设施设备安排及 清单等内容。 技术工作文件原则上予以公开,  赛题和评判标准赛 前不宜公布的,  应当公布技术思路或者样题。 规模较大的竞赛,   可根据情况举办技术说明会。
(四 )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  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   由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管理制度,  成立竞赛 组委会 (办公室 )  ,  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 要认真审 查参赛选手资格,  做好裁判人员 的管理培训。要设立仲裁监督机 构,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保证竞赛公平公开公正举办。 要执行回 避要求,  主办、 承办及协办单位相关人员不得既参与竞赛组织工 作, 又作为选手参加竞赛。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 , 不得从事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工作。比赛期间, 原则上要对比赛全程录音录像,  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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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 合理设置奖励政策,  强化赛事激励作用,  总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 决赛人数的 60%。 对多个部门、 单位联合主办的竞赛,   以竞赛组 委会 (办公室 )名义印发有关文件。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不得 以竞赛组委会 (办公室 )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 项。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事宜,按照《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晋 升职业资格的,  由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颁 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竞赛宣传推广。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  新闻媒体,  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  宣传技能竞  赛在技能人才培养、 使用、 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引导  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  学习新知识、 掌握新技能、 创造新业  绩, 带动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七 )认真做好竞赛总结。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在规范办赛的  基础上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  竞赛工作总结、 山东省技术能手  申报等相关资料,  请于 12 月  30  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竞赛  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 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 代表性不强的赛事,  下年度不再列  入省级竞赛计划;  对赛事管理不善或 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  位,  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 鼓励同类赛事加强合作,  积极  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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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要求。  列入 2024年竞赛范围的省级一类和二类 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  "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  ,   冠 以  "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 × ×  ×  ×  ×职业技能 竞赛" 名称。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 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不得利用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竞赛作 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等收取参赛 费用。要合理控制支出,  廉洁办赛,  务求实效。 列入省级竞赛范 围的赛事,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  应向我厅书 面说明情况,  并会同相关部门、 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  2024年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 5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联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