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5-27 15:24
鲁人社函 C2024) 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省直有关部门, 各有关行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C2022) 58号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字 C2023) 146 号 ) 等有关要求, 大力 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积 极营造 "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 的社会风尚,根据《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 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 17号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省级职业技 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 7号 )等有关要求, 现就组织开展 2024年山东省 "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科学、 绿色、 安全、
节俭的理念和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创新竞赛形式、 提高竞 赛质量、 推广竞赛成果, 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 规范化、专 业化水平, 实现以赛促学、 以赛促训、以赛促建、 以赛促才, 持 续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 积极推进 "技能山东" 建设, 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 主要内容
(一 ) 组织开展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14项、 省级二类职 业技能竞赛 172项 (见附件) 。
(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中的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和赛项, 其山东省选拔赛可作为我省省级 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上述选拔赛未列入 2024年我省省级一类职 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 按照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执 行。
(三 ) 各市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 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 奖励措施
(一)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获得各职业 (工种 )决赛单 人项目前 3名 、双人项 目前 2名 、 三人项目 第 1名且为职工 (教 师 ) 身份的选手, 经我厅核准后, 授予 "山东省技术能手" , 颁 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各职业 (工种 )决赛前 10名 的获奖职 工 (教师 )选手, 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已 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可晋升一级/高级技 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其他决赛获奖职工 (教师 )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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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各职业 (工种 ) 决赛前 10名的获奖学生选手, 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 业技能等级, 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可 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获得各职业 (工种 )决赛第 1名且为职工 (教师 ) 身份的选手, 经我厅核准后, 授予 "山东 省技术能手" , 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各职业 (工种 )决 赛前 6名的获奖职工 (教师 )选手, 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 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可 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职工 (教师 )选手, 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各职业 (工种 )决赛前 6名的获奖学生选手, 可晋升三级/高级工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 能等级的, 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四、工作要求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按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 17号 )要求, 加强管理, 规范办赛, 保证赛 事公平公正公开并取得成效。
(一)合理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对列入 2024年竞赛范围的省 级一类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借鉴世界技 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办赛模式、办赛标准和办赛要求,选择办赛 经验丰富、人员力量充足、 竞赛场地规范、 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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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作为竞赛承办单位。
(二) 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 各竞赛主办、 承办及协办单 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 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 要 强化对竞赛组织人员和参赛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 严格执行竞赛举 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 履行相关程序, 按要求做好赛场内 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 科学编制竞赛技术文件。 各竞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 参照世界技能大赛、 全国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 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 主要包括技术描述、 竞 赛方式、评判标准、 安全规定、 赛题或者样题、 设施设备安排及 清单等内容。 技术工作文件原则上予以公开, 赛题和评判标准赛 前不宜公布的, 应当公布技术思路或者样题。 规模较大的竞赛, 可根据情况举办技术说明会。
(四 )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 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 由主办单位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全链条监督管理制度, 成立竞赛 组委会 (办公室 ) , 做好竞赛的筹备与组织各项工作。 要认真审 查参赛选手资格, 做好裁判人员 的管理培训。要设立仲裁监督机 构,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保证竞赛公平公开公正举办。 要执行回 避要求, 主办、 承办及协办单位相关人员不得既参与竞赛组织工 作, 又作为选手参加竞赛。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 , 不得从事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工作。比赛期间, 原则上要对比赛全程录音录像, 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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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落实竞赛奖励制度。各竞赛主办单位要根据赛事实际, 合理设置奖励政策, 强化赛事激励作用, 总获奖人数一般不超过 决赛人数的 60%。 对多个部门、 单位联合主办的竞赛, 以竞赛组 委会 (办公室 )名义印发有关文件。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不得 以竞赛组委会 (办公室 )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 项。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事宜,按照《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晋 升职业资格的, 由主办单位或由主办单位商职业资格实施机构颁 发职业资格证书。
(六)加强竞赛宣传推广。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 新闻媒体, 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 宣传技能竞 赛在技能人才培养、 使用、 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引导 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 学习新知识、 掌握新技能、 创造新业 绩, 带动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七 )认真做好竞赛总结。 各竞赛主办单位要在规范办赛的 基础上认真做好竞赛总结工作, 竞赛工作总结、 山东省技术能手 申报等相关资料, 请于 12 月 30 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各竞赛 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 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 代表性不强的赛事, 下年度不再列 入省级竞赛计划; 对赛事管理不善或 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 位, 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 鼓励同类赛事加强合作, 积极 整合资源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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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要求。 列入 2024年竞赛范围的省级一类和二类 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 "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 , 冠 以 "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 × × × × ×职业技能 竞赛" 名称。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 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不得利用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竞赛作 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等收取参赛 费用。要合理控制支出, 廉洁办赛, 务求实效。 列入省级竞赛范 围的赛事, 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 应向我厅书 面说明情况, 并会同相关部门、 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 2024年山东省 "技能兴鲁" 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 5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联系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