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18 10:17
校外校外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校外校外兼职教师,使学院形成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校外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教师队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根据我院的办学特点和要求,提出校外校外兼职教师管理的如下规定:
一、校外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遵守学院教师的管理规定。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
1、具有丰富的企业在职经验;
2、具有相关专业的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能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校外兼职教师职责
1、严格执行教学进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2、备课:教师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教师备课应满足如下条件:
(1)研究教学大纲,吃透大纲精神实质;
(2)钻研教材,完全掌握教材内容,尤其是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3)撰写适合本人使用的教案、讲稿或讲授提纲;
(4)根据课程特点以及教学内容确定适合教学方法,准备好了课堂教学用教具等物品;
(5)对课后复习、作业等作出了安排;
(6)授课程序、语言表达、版书格式等做了准备。
学院要求:教师不写教案、讲稿或讲授提纲不能上课,课没有准备好不能上课,责任在教师本人,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主要的教学方式,也是最基本的教学环节。课堂讲授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讲清规律,改进方法,启发引导,重视多种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院要求:教师讲授内容要正确无误,不允许出现技术上的错误,产生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课堂气氛融洽;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不得擅自停课、不得让他人代课,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按规定处理;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都要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才能开课。
5、实验(上机)课
实验(上机)是教学的重环节之一,用以验证、深化所学理论知识。
实验场地要视学院硬件条件而定,凡不具备实验条件的课程实验,一律安排在实训中心(机房)进行,由任课教师按大纲要求提出实验计划,实训中心落实安排。上机教学安排在学院机房内,由任课教师组织教学、要严格认真地进行辅导,课堂上严禁学生利用计算机做与课程无关的活动。
6、任课教师要定期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应按时上、下课,做好学生考勤,保证学生上课质量。
四、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面试:新拟聘教师首先经过面试,面试时要提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
2、试讲:新拟聘教师必须试讲(试讲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试讲内容有教务处制定。
3、签订协议:试讲有教务处和主管领导评议,对经审核同意的校外兼职教师,在开课前签订《教学任务通知单》,协议一式三份,由学院、教务处和本人各一份。聘用期限按课程情况确定,一般以课程结束为原则。同时学院为校外兼职教师建立业务档案,完善各种资料,以便查考。学院为其发放正式教材、备课本、教学日历、课程表;
4、解聘:在教学中如发现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学生到课率少于50%,教学质量不能保证,并经指出仍无改进者,将予以及时解聘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
1、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后,由学院、教务处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学院向所聘校外兼职教师介绍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担负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资料;
2、采取座谈、问卷等方法,定期听取学生对校外兼职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测评学生对其教学工作的满意程度,并及时向校外兼职教师反馈有关信息,以利于改进教学工作;
3、建立和完善对校外兼职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制度。通过教学检查、听课、同行评价等多种形式,定期(一般每学期一次)考察其教学态度、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效果。
4、教学部应根据教学情况组织校外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并作为对校外兼职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5、校外兼职教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调课,必须事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调课单,经批准同意方能进行调课,并由教学秘书通知。
6、课程结束,学院将对校外兼职教师进行综合测评,评出优良中差,综合测评总分 90-100分为优秀,根据课程需要继续聘任;综合测评总分80-89分为良好,根据课程需要继续聘任;综合测评总分60-79分为中等;原则上不予以聘任,若本人提出申请继续上课,根据课程需要按照实际职称的下一级职称核发课时费;综合测评总分50-59分为不称职,不再聘任。
六、工作态度及教书育人
考核标准:
1、经查实在教学过程中有侮辱,体罚学生行为;
2、经查实在教室内接听手机、抽烟等不良行为;
3、将查实在教室内坐着上课行为;
4、在教学、监考、阅卷评分中存在严重人为过失行为。
凡具以上情形之一者,由部门负责训导,教学系统通报,取消当年评优推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任课资格。
七、校外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与发放。
(一)校外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标准
校外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如下:不同职务教师的酬金标准分别为:
A.助教:35元/学时;B.讲师:50元/学时;C. 教授/副教授:55元/学时
(二)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校外兼职教师每学期前20节课时费属于义务教学且课时费每学期一结。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1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