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专职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6-18 10:25

 

为了适应教育工作的需要,搞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对专职教师制定如下考核规定:

一、专职教师职责

1、严格执行教学进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2、备课:教师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教师备课应满足如下条件:

(1)研究教学大纲,吃透大纲精神实质;

(2)钻研教材,完全掌握教材内容,尤其是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3)撰写适合本人使用的教案、讲稿或讲授提纲;

(4)根据课程特点以及教学内容确定适合教学方法,准备好了课堂教学用教具等物品;

(5)对课后复习、作业等作出了安排;

(6)授课程序、语言表达、版书格式等做了准备。

学院要求:教师不写教案、讲稿或讲授提纲不能上课,课没有准备好不能上课,责任在教师本人,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二、专职教师职责工作量

(一)考核标准

1、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220学时,是教学系统评优推先的基本条件;

2、凡年度工作量不足180学时者,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3、凡年度工作量不足120学时者,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日常教学行为

(一)考核标准:

1、无授课计划开始上课,无教案上课,一经查实,由学院负责训导,教学系统内部通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总结,教案完备率低于90%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低于70%者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低于50%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3、教师上课迟到,旷课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随堂抽查两次及两次以上无教案上课者,由学院负责训导,停止任课;

5、严格执行教学进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

6、备课:教师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教师备课应满足如下条件:

(1)研究教学大纲,吃透大纲精神实质;

(2)钻研教材,完全掌握教材内容,尤其是教材的重点和难点;

(3)撰写适合本人使用的教案、讲稿或讲授提纲;

(4)根据课程特点以及教学内容确定适合教学方法,准备好了课堂教学用教具等物品;

(5)对课后复习、作业等作出了安排;

(6)授课程序、语言表达、版书格式等做了准备。

学院要求:教师不写教案、讲稿或讲授提纲不能上课,课没有准备好不能上课,责任在教师本人,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四、课堂教学质量测评

1、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主要的教学方式,也是最基本的教学环节。课堂讲授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讲清规律,改进方法,启发引导,重视多种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院要求:教师讲授内容要正确无误,不允许出现技术上的错误,产生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课堂气氛融洽;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不得停课、不得让他人代课,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按规定处理;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都要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才能开课。

2、实验(上机)课

实验(上机)是教学的重环节之一,用以验证、深化所学理论知识。

实验场地要视学院硬件条件而定,凡不具备实验条件的课程实验,一律安排在实训中心(机房)进行,由任课教师按大纲要求提出实验计划,实训中心落实安排。

上机教学安排在学院机房内,由任课教师组织教学、要严格认真地进行辅导,课堂上严禁学生利用计算机做与课程无关的活动。

任课教师要定期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应按时上、下课,做好学生考勤,保证学生上课质量。

(一)考核标准

1、测评总评分数低于60分者,取消下年度教师任职资格,责令自主进修,待重新考评合格后方许恢复;

2、测评总评分数低于70分者,由所在部门负责警示,组织帮教,当年度不能参与各类评优推先。

(二)说明

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由教务处组织,艺术设计学院具体实施。

五、工作态度及教书育人

考核标准:

1、拒不接受部门安排的教学任务及其它工作;

2、经查实在教学过程中有侮辱,体罚学生行为;

3、经查实在教室内接听手机、抽烟等不良行为;

4、将查实在教室内坐着上课行为;

5、在教学、监考、阅卷评分中存在严重人为过失行为。

凡具以上情形之一者,由部门负责训导,教学系统通报,取消当年评优推先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任课资格。

六、专任教师的管理制度

1.专任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教务科研处代表学校进行政策指导、信息服务、教学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具体负责专任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教学管理。

2.专任教师的管理,以教研室或教研组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所在单位的专任教师不足五人的建立教研组;五人以上的建立教研室。每位专任教师必须参加一个教研室(组)的活动。

3.学院和教研室应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认真作好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认真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4.专任教师应服从学校的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

5.专任教师实行坐班工作制。除上课时间外,其他上班时间,一律到办公室办公。教研室(组)应严格作好考勤工作。

6.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学校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其奖励、聘任和晋升等情况。

七、专职教师的课时酬金与发放。

专职教师课时费标准如下:不同职务教师的酬金标准分别为:

A.助教:20元/学时;B.讲师:30元/学时;C.副教授:45元/学时;D.教授:50元/学时。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1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