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学生考核模式改革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1-06-18 10:26

 

考核制度建设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础。为加强艺术设计系的考核管理工作,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进一步深化考试要求,特制订以下规定:

 

专业考核规定

第一条:凡教学计划内的专业必修课均按照教学计划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每个教学周期的教学内容。

第二条:专业考核内容有平常表现、平时测验和日常考勤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测验成绩占20%,日常考勤占20%,结课小考占60%。

第三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核不及格者须进行补考。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准正常考试,其成绩为零分:

1. 无故旷课次数超过课程三分之一者;

2. 借他人专业作品冒名顶替本人作业者;

3. 平时测验无故缺考与抄袭者

第五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在考试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经院长批准可给予补考机会,否则,后果由考生负责。

专业基础理论课考核规定

第一条:凡教学计划内的专业基础课均按教学计划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为每个教学周期的教学内容。

第二条:基础理论课的内容有:平常表现、平时测验和日常考勤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测验成绩占20%,日常考勤占20%,结课小考占60%。

第三条:卷面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内容采用题库建设,每学期由院长随机抽一套题为考试试卷。考查课成绩由平时上课考勤和结课作业组成。

第四条:考试内容分主观部分和客观部分,出题内容以课本为主,主要测试学生的基本艺术素养、基本技法技能与理论鉴赏能力。

第五条:考试命题要有一定区分度,使不及格学生占上课学生的一定比例。

第六条:每学期无故旷课次数超过该课程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为零。

 

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以及补考和重修

第一条:专业理论课根据该课程课时来决定考试时间的长短:时间为3——6小时。

第二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不允许补考,只有在毕业前的一次补考机会。

第三条:一学年有三门必修课程补考后成绩不及格者予以留级第四条:一学年内有四门以上(含四门)必修课程经补考成绩不及格或者留级超过两次者予以退学。

 

附则

第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条:本规则解释权归艺术设计学院办公室。

 

艺术设计学院

二0一0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