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培养一批在国内、全省有较高影响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根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管理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术作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善于团结同志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安心教学工作,愿意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与本学科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科研成果较丰硕,在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2.讲授过二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掌握并能熟练运用基本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开拓创新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在本学科建设中起主要作用。
4.近3年来在CSSCI来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1部。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或参与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排名前三);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三、选拔办法
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和确定,根据“坚持标准,公开竞争,公开选拔,严格考核,择优推荐,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自己申报、系部推荐、学校审议的程序进行。青年骨干教师的数量保持动态平衡,一般占教师总数的5% 左右。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人对照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艺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提交反映本人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水平的材料。
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或专业建设需要及申请人的综合条件,进行全面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查。申报人需要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答辩。答辩内容包括近三年完成教学、科研情况及主要论文代表作;今后三年个人在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方面的发展规划等。
四、培养措施
(一)合理科学地制订培养计划
入选人员所在系部要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和发展重点,确定培养人选的具体培养任务和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培养方向、培养期教学和科研工作目标、培养措施以及教学团队建设规划等,报教务处备案,作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
(二)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为入选人员开展科研、教研工作创造条件
1.凡被确定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可获得相应的经费资助,每人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学术交流、著作出版、图书资料购买和相关教学科研活动。
2.积极支持青年骨干教师攻读高一层次的学位,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国内外进修、访问等。
(三)学校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评选人员,原则上在校级青年骨干教师中产生,优先推荐中期和期满考核优秀的人员。
五、管理与考核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以四年为一周期,实行滚动式培养,每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培养期满根据培养目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培养期满的青年骨干教师不再参加同层次的遴选。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业务综合考核标准
1.中期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参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2)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得校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2.期满考核合格标准
(1)在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学术期刊上;或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排名前三)。
(2)有1项以上科研、教研成果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参加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精品课程1项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以上。
(三)考核等级及结果
1.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教研工作任务,实绩突出且明显高出考核合格标准的,可定为优秀等级。
未能根据培养计划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1)报送材料不实,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
(2)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教学质量不合格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及时给予告诫,并核减二分之一培养费,待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时,再予补发。
3.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扣回后两年已发的培养费。
4.对自费出国、调离、辞职等未能完成培养计划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资助。
5.中期和期满考核优秀的,作为评优、晋职晋级和优先推荐入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等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艺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艺术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
艺术学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