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关于上课点名制度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8-01-13 15:21

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各科课程在上课时由主讲教师对所教授班级学生进行考勤,并形成制度。点名制度是维护课堂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是教风与学风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基本保证,全体教师应认真执行。

 一、 教师应于上课前从办公室领取点名表,并签名登记,待课程结束后及时将点名表报教学秘书。

二、 教师每次上课点名不少于2次,也可根据情况增加次数。

三、 学院将组织专人对教师上课点名情况进行抽查。

四、 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手册》规定,确定学生有无资格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五、对点名不负责任,不履行点名义务,或不及时领取或上交点名表,或点名册记录情况与学院抽查情况不相符的教师,将扣除该教师该课部分课时费。

六、外出实习课程在上课期间也应执行点名制度。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0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