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师日常教学规范
发布日期:2008-01-13 15:24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规范:

一、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上课。教师如因故不能上课,需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调课单,经教务处同意批准后,方可调课。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随意停课、调课。

二、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学日历,上课应携带规范教案、教材、参考资料等。

三、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要提前5分钟到课堂(场地),检查教具、器材,调试教学设备等,做好上课准备。

四、授课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中途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上课不得吸烟。

五、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坚持点名或随机抽查, 在考勤表上记录好迟到、旷课学生情况,对无故旷课或不认真听讲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上课时应保持衣着整洁大方,教态端庄自然,真诚亲切。讲课时使用普通话,不带情绪入课堂。

七、教学方法多元、先进。能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选择多媒体、电子教案等电化教学手段,合理编排板书,板书要精炼、整齐,字迹工整。实行启发式教学,授课内容充实,难易得当,不断吸收新知识、成果,要及时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因停电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正常教学的,应立即采用其他方式继续授课。

八、认真、耐心辅导与批改作业,客观公正评价学生成绩。

九、教师新开设的课程需先试讲,经教学单位教学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开课;新老教师要注意相互学习、优势互补、共同提高,要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