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27 14:57

 

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对于加强基础研究,推进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继续做好2011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下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将于11月中旬进行会议评审,拟参加本次评审的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将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3、后期资助项目不再受理学术译著申报。其他申报条件及要求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4、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评审时间安排与后期资助项目一致,请将签署明确意见的两类项目申请书及时报送我办。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