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仓库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09-10-30 14:24

一、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进入仓库,违者罚   款100元。

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借用仓库物品,需出示物品使用申请,登记并交纳一定押金或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 学生借用物品必须保存完好,不得损坏,损坏者按物价予以两倍及两倍以上赔偿。

四、 管理人员要定期清理仓库物品,并登记成册,防止实验设备的流失。

五、 仓库物品要分类放置,及时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 部门、班级以及个人借用仓库物品必须按规定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根据超出时间予以一定比例罚款。(每日50元)

七、 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借出物品的管理、监督,全面详细的掌握借出物品的数量、情况;建立物品使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