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勤工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10-30 14:25

1、出勤制度: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所有同学必须按时出勤,统一到负责老师处书面签到,认真工作,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及时向老师请假,说明情况。

2、基本工作: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所有同学必须在搞好卫生工作的基  础上,主动帮助老师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并根据自己勤工助学单位  的特点,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

3、考核制度: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所有同学因故不能到岗者,应提前 向负责老师请假,获得批准方可不到岗。若情况紧急,可电话请假, 但每月总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若事先未向负责老师书面请假或       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例会制度:每月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开会,不得迟到,不得早退。 旷会、迟到或早退者将被记录下来,在下月工  资上会有所体现。

5、工资发放制度:勤工助学工资按月核算,按月发放,工资采取实验 室负责人登记上报,办公室核查,院长审批的制度,工资等级评定  以在岗人员日常考勤为依据,结合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抽查和工作单  位老师建议进行综合评定。此外,每人的报酬与其考核结果挂钩。奖勤罚懒,按劳取酬。每人除有基本工资之外,还要根据考核结果 进行适当的奖励或扣罚。

06、调换、辞退制度:经考核,工作态度不够端正认真的同学将被调换, 甚至被辞退。所有勤工助学同学,工作同时必须搞好自己的学习,如果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出现两门以上不及格的,将被暂时辞退,成绩跟上后予以考虑。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