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实训室-艺术学院摄影实训室学生守则
发布日期:2011-09-16 16:01

 

1、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训(实训),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

2、实训(实训)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追逐;严禁将食物带入,不得随地乱扔杂物、吐痰;严禁吸烟及在实训(实训)场所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耗材,严禁损坏工具及实训(实训)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所有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操作步骤使用,严禁错误操作。

5、实训(实训)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要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待查明原因后,才可继续进行。

6、实训(实训)完毕后,切断电源及水源,将所有仪器设备、工具、耗材等回复原位,清扫场地,并填写好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经指导教师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场所。

 

 

 

 

 

艺术学院摄影实训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