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岗位职责规定
发布日期:2008-03-12 10:35

一、 岗位设置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所有教职员工工作岗位分为三类:

(1) 综合管理岗位:部门负责人、实验室仓库管理人员等

(2) 教学岗位:教师、教学秘书等

(3) 学生管理岗位:学生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等具体设置情况为:

代理院长1人:胡国锋主持全面工作;

教学秘书1人:丁玉芳担任;

团总支书记1人:高秀红担任,同时兼任学院就业科长,分管学院实习实训、就业工作;兼管2个仓库;

辅导员3人:綦萍、赵敏、孙建国。赵敏兼管学院2个实验室;孙建国兼管1个艺术学院展厅。

二、 岗位职责

(一)代理院长岗位职责

学院代理院长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全面工作的开展。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完善工作;

2、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未来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完善;

3、负责学院新专业、特色专业的申报工作,同时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教学名师的申报工作等;

4、与教研室主任及时沟通,定期开展学院教研室活动,不断建立和完善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

5、结合学校有关规定,指导学院教学秘书编制本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6、按照教务处要求,指导学院教学秘书完成学院教师的聘任工作;

7、指导就业科长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的实习、就业指导、就业单位推荐工作;

8、指导学院团总支书记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指导学院团总支书记在本学院学生中间广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人身及 财产安全教育等,时刻将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10、指导学院团总支书记以学生会为中心开展文体活动,并做好学生会的改选、组建等;

11、指导学院团总支书记负责做好学风、院风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学生团体的指导、管理工作;

12、指导学院团总支书记负责做好学生的上课出勤率,以保障教学的顺利开展;

13、指导学院团总支书记负责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等;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教学秘书是学院教学、教务工作的管理者,是各种教学管理信息上传下达的桥梁,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学工作的好坏,进而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优劣。为充分调动教学秘书教务管理的积极性,做好各项教务工作,特制订本细则如下:

第一条 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工作勤奋,办事认真,工作踏实,严谨细致,吃苦耐劳,待人热情,为人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懂得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和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经验和写作、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3、熟悉教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乐于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和表格,能操作数据库,具备在网络上完成教学教务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教务管理工作

(1)按照教学计划作好下学期的排课工作,每学期上课前应将教师课表、学生名单及教学任务书发至任课教师。

(2)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补课、调课、停课等事宜。

(3)负责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本院每学期教材的管理工作,作好教材订购计划,落实教学用书,进行“优秀教材”评选等工作。

(5)按学校规定做好“专升本”工作。

(6)做好校院各类教学文件、信函的收发传递管理工作。

(7)发放、领取、转达、上报学校、院有关教学文件、会议通知、表格等。

2、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调度工作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

(2)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了解掌握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收集教学反馈信息,提出教学改革及修改教学计划的措施及意见。

(3)负责本院学生专业选修课的登记、汇总,并及时将选课结果交教务处。负责选修学生课程的成绩管理、考试管理等工作。

(4)按照教务处和院领导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各项教学活动,协调各种关系,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5)负责各项实践性教学环节表格的领取、收发和数据上报,协助院领导做好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3、学籍管理工作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本院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做好在校生基本数据整理工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学籍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2)对休学、退学、复学、转学、留级学生情况认真核实,发给学生相关表格,报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3)做好结业、休学、留级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本院毕业生的毕业证、结业证的填写、发放工作。

4、考务与成绩管理工作

(1)组织学校各种考试,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及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2)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试卷查询工作,组织好学生补考报名及考试工作;组织好学生重修及考试工作;做好违纪学生处理工作。

(3)负责本院学生成绩管理及登记工作,督促教师按时上报各种考试成绩,并于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学生考核成绩(含补考成绩)报教务处。

(4)做好毕业生成绩管理工作,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准确的成绩单。按照学校相关安排在毕业生离校规定时期内,将毕业生的毕业、结业初步审查情况报教务处。

(5)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党、团知识,以身作则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完善院学生会考核条例及日常工作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使学院学生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团支部月例会制度,定期传达和学习中央、校党委、校团委的各项精神,同时反馈学生的思想、情绪动态,及时上报学校团委。

4.指导和参与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5.指导、督促各班团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支部工作。

6.协调好团总支及所属部门与学生会及所属各部门的关系,同时配合好校团委各部门的工作。

7.负责新生团籍转入和毕业生团籍转出的转档工作。

8.开展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关心团员、团干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9.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制定出“团总支工作计划”,期末写出“团总支工作总结”。

10.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推优工作,推优名单与辅导员协商确定,且必须报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配合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工作;做好优秀团支部、团员和团干的评选工作。

11.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并开展各项活动。

12.了解掌握全院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学院秩序的稳定。

13.做好学院新团员的发展工作。

14.深入听取团员、团干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团员思想工作,发挥团支部团员的先进作用。积极参与并开展素质教育,搞好各种文体活动。

15.认真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辅导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领路人,要按照党委和团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指导和关心学生的职责。

第二条:学院教职员工都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学院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全体辅导员要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优质服务中受到感染和教育。

 第三条:辅导员要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按照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要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把握重点环节,通过定方向、做规划、抓资源、搭班子、带队伍,努力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的公民道德教育和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法制意识、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康的心理。

第四条:辅导员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教育;加强新生教育、毕业生教育、安全教育;配合学校教学部门做好学风建设;以创新精神研究运用多种新的工作载体和技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第五条:辅导员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奖贷学金评定的组织及实施;开展学生违纪处罚的调查、处理和后期教育引导;开展宿舍管理、教育和文化建设;能够冷静、妥善的处理学生突发危机事件,维护学校稳定大局,保护学生正当利益。

 第六条:辅导员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助学工作,引导他们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要关心学习困难学生,做好帮扶工作,指导他们探索正确的学习方法;要关心心理困难学生,做好咨询工作,鼓励他们学习心理调适的方法和技巧;要关心生理疾患学生,做好关爱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辅导员要主动承担与所学专业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努力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指导类的选修课程;有条件的辅导员也可以开设部分公共基础课。

 第八条:辅导员要定期研究工作对象和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并掌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要积极开展学生思想状况、学风状况、学生经济状况、学生党员评价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要善于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共同为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服务。

第九条:辅导员要负责指导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培养和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引导学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指导团支部和班集体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班集体的凝聚力,促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的建立;做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抓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关心学生干部的全面成长和进步,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

第十条:辅导员要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等方面的理论和方法,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根据实际内容,参加不同层次的上岗培训、日常培训、骨干培训和考察交流。

 第十一条:辅导员要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情况,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要熟悉所负责学生的基本情况,特别要掌握少数重点学生的情况;要定期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要定期进入学生课堂,了解班风、学风状况;要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及时发现他们在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与学生家长保持定期联系和沟通,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认真、负责的完成学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艺术设计学院

                              200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