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关于禁止学生酗酒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0-10-28 15:13

 

 

为保障我院的良好学习风气,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逐步养成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 禁止在校园及宿舍内喝酒,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具体处理方案如下:

1、对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

2、对屡教不改者责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对酒后滋事、打架斗殴造成安全隐患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4、对违反规定触犯法律者,移交派出所,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二、 禁止学生在外酗酒后返回学校,一经发现,通知家长并将学生带回家反省。视反省程度,学生和学生家长写出申请后经学院同意后,违纪学生方可返校,但学生必须接受学院的处分,返校后若再次发生酗酒情况,一律开除学籍。

三、 对违犯本规定的学生,取消评选各类优秀或奖、助学金的资格。

四、 各级学生干部特别是学生会和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班委会成员要带头落实本规定。违犯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艺术设计学院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