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放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30 15:39

 

  艺术学院全体同学:

  时值“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了让同学们度过一个安全而愉快的黄金假期,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现将有关安全事宜通知如下:

  1、各辅导员老师要在国庆节前利用晚自习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注意事项,使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学习和了解基本的安全常识。预防传染疾病,防止被骗、被盗、车祸、火灾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特别加强交通和外出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2、各辅导员老师要重点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在放假前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节假日期间,要教育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秩序稳定,各辅导员老师健全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小组,学生管理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会外出活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所有学生假期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组织、参与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参与非法集会,不得加入非法传销组织,严禁私自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如有参加或组织,发生意外者,一切后果自负。

  5、学生回家、外出旅游或留校,各辅导员老师要做好记录,了解放假期间学生的情况。

  6、假期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此期间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罚。

  7、通知回家学生提前做好“十一”后返校注意事项,务必按时返校,凡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凡“十一”假期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分。

 

 

  艺术学院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