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校级“先进个人”考试工作的安排
发布日期:2015-03-24 11:47

 

 

根据我校《关于评选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规定》文件,2014年专业素养综合考评优秀学生的评选中的第4、第5项内容要进行书面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5年4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监考人员安排:全体辅导员和学生处工作人员,具体监考人员由学生处安排,监考人员采用各学院交叉监考的方式安排工作。根据时间安排,学生处会提前通知辅导员所监考考场位置。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装订封口,统一交至学生处许丽老师处。

三、阅卷人员安排:全体辅导员,具体阅卷人员由学生处统一安排。试卷汇总结束后,学生处将组织阅卷工作,阅卷工作采取各学院交叉进行阅卷的方式进行。

四、成绩汇总及公示安排:学生处汇总试卷成绩,并对考试优秀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