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12级毕业生毕业离校安排
发布日期:2015-03-25 11:52

 

2012级毕业生:

经学生处和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我院决定于4月28日(周二)为2012级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请广大学生务必于离校前一天到校,以免耽误手续办理。基本安排如下:

一、毕业离校内容

(一)各二级学院:

1.核查学生是否欠费,对于欠费的学生积极催缴(所有欠费学生,到校时请将学费补齐,已经暂缓注册学籍的,交齐费用后,明年方可获取毕业资格。欠费名单附后。)

2.组织好毕业生答辩并根据答辩情况确定成绩。本年度,不再组织现场答辩,请大家到校时携带好毕业实践报告两份,以及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校后第一时间交给辅导员,学院进行审查,实践报告和劳动合格的,即为答辩合格。实践报告务必按照前期下发的格式撰写、打印,实践报告和劳动合同缺一不可,请大家积极准备。

3.组织学生补考。

4.整理档案,主要包括学生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奖惩情况。

5、学生征兵宣传工作;

6、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二)学生处:

1.核定2012级公寓公物损坏明细,并根据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2.核定2012级学生所欠电费;3.核定2012级学生违纪名单。

(三)图书馆:核定教材费。

(四)财务处:核定学杂费明细,多退少补。

(五)教务处:确定暂缓发放毕业证学生名单。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毕业证书应暂缓发放:(1)补考成绩不合格的,由教务处确定名单( 实习答辩成绩不合格的,由各学院、实训就业处确定名单);(3)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由学生处确定名单;(4) 拖欠学费的,由财务处确定名单。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艺术学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