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说明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人数
(一)评选范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12级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建筑工程学院21人
财贸学院15人
工商管理学院20人
汽车工程学院12人
信息工程学院5人
艺术、外国语学院3人
二、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四)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五)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流程
4月1日-4月2日,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初评,确定初评名单。并于下午4月2日下午下班前各学院将初评名单(附带获奖证书复印件、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特困家庭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特困证明)交至学生教育管理科高小翊老师处。
4月3日—4月7日,学生处对所提交的初评名单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
4月8日,学生处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返回各个学院,各个学院组织填写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4月8日-4月15日,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校园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四、奖励
经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学校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对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荐,保证其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以政策倾斜,切实体现优秀毕业生优先就业的原则。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生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