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本着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学有余力,自觉遵守《吉林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的我院学生会成员均可参聘。
二、 学生会所属各部门部员一般由学生会统一招聘,各部门按计划分配。
三、 各部门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招聘部员,但需填写(部员申请登记表)。报院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 部员分配原则是:本人自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五、 部员必须服从部门负责同志的领导,严格执行部门所布置各项任务。
六、 部员对部门工作有建议权,在部门扩大会议上有表决权。
七、 学生会部员可以作为学生会各部门主要负责干部的候选人。
八、 对于不称职的部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权随时免除,报学生会秘书处备案,但对免职部员,部门要做出工作鉴定,上交学生会秘书处。
九、 校学生会秘书处建立各部门部员档案。
十、 工作期满一学年者,本人自愿留下继续工作,可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上递秘书处备案后可连任。
十一、应聘部员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