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班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3-01 16:16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培育创新人才,切实落实《学生守则》和《学生德育考核细则》,为此我院特制定了详细的班级考核细则及奖励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生到课率管理的规定

加强学生到课率(包括学生自习出勤率、迟到,下同)管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业绩指标之一,是反映学生管理工作效果的重要方面,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和减少学生发生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管理,保证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到课率,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加大对学生按时上课教育的力度。各辅导员要利用主题班会等时间和形式,经常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正确引导,使其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提高学习成绩重要意义的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学习意识,增强学生按时上、下课的自觉性。同时要采取院系集中检查等方法解决少数学生不能按时进入学习场所以及上课外出的问题。

2、加大对学生到课率检查的力度。各班级由辅导员(班干部)负责每天上课前或下课时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点名检查,分管学生管理副院长、团支部书记不定期抽查,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要记录在案,查明原­因,批评教育;对经常旷课、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相应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执行到课率登记制度,辅导员每天填写《艺术设计学院到课率日常统计表》,并在每周五将本周旷课学生列出名单(注明旷课学时),交由院团支部书记存档。

3、加大对“抽调学生帮助工作”管理的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随意抽调有课的学生帮助工作,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在学生学习时间需安排学生帮助工作时,应事先向学院说明情况,并由其通过辅导员安排落实。

4、学生请假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审批;请假三天(包括三天)以上,需填写《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管理科、思政科、宿舍管理科各一份。

5、辅导员要与代课教师紧密联系,积极沟通,共同提升到课率。代课教师每次需核实《联勤册》的应到、实到人数(学生如有请假需持有辅导员签字的《艺术设计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核实无误后方可;如有不符,需将此情况通报辅导员。

6、学生在每门课程的学习中,迟到三次等于旷课1学时,并给予警告;旷课2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旷课3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学生累计旷课达到一定学时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该生该学年评优及获得各类资助的资格。

7、加大对此项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的力度。学院团支部要加强对辅导员学生到课率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每周都要对辅导员抓此项工作落实的情况和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把检查的情况记录存档,定期讲评和通报,作为考核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课前早自习管理制度

1、课前早自习时间。课前早自习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六上午7:40——8:10。(以各班级课程表中的每天上午第1、2节课为依据,若第1、2节有课,相应班级需上课前早自习,反之,则不上课前早自习)。

2、课前早自习地点。课前早自习地点为当天学生上午第1、2节的上课教室。

3、纪律规定。

(1)各班级辅导员负责统计课前早自习出勤人数统计,各班委负责班级早自习纪律的管理。

(2)各班级学生应于7:40前到达课前早自习教室。规定时间7:40--7:45到教室者以迟到论处,7:45以后到教室者以旷课一节论处。

(3)未参加课前早自习的学生以旷课一节论处。

(4)对于经常恶意旷课的学生,学院将考虑其综合表现给予其严重警告至劝其退学的不等处分。

(5)课前早自习期间严禁学生带食品和其它与上课无关的东西进入自习室,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学生口头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并没收相关物品。

(6)学院每月根据出勤统计选出旷课最多的3名同学,进行深刻的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辅导员将与其家长联系,向家长告知该生的近期在校表现并处于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最终仍不悔改的,学院将给予相关学生劝其退学的处分。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三、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给我院学生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创造和谐的宿舍氛围,保障学生的日常生活及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特制定艺术学院宿舍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住宿学生。

(二) 宿舍卫生

第三条 为了强化学生宿舍管理,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特制定本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标准,同学们务必遵照执行。

1、宿舍内必须安排值日,并将本规定和值日表贴于门后中间位置。

2、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3、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枕头要平放于被褥之上,床头上不准堆放、悬挂衣物;床下鞋子及其它物品也应摆放整齐;床角周围必须清理干净。

4、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柜上不能乱放杂物。

5、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6、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要求上午9时至下午4时开窗通风。

7、保持宿舍内暖气管道和桌子的卫生清洁,要每周擦拭一次。

8、保持地面清洁,无污物、痰迹、垃圾等。每天至少拖地一次。

9、保持卫生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保持便池清洁无污渍;洗刷台上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任何疑难问题(如下水道堵塞)应及时报告老师或向宿舍管理员反应。

10、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池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第四条 奖励

1、在学校的宿舍卫生检查中获优秀宿舍的学生每人在班级综合测评中加1分。

2、连续获得优秀宿舍两次以上(含两次),学院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发放“卫生标兵”荣誉证书并奖励一定数量的生活用品(如香皂、洗衣粉、牙膏、牙刷等)。

第五条 处罚

3、在学校的宿舍卫生检查中获不合格宿舍的学生每人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扣1分。

4、被评为不合格宿舍两次以上(含两次),学院定期召开通报大会,对该类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收取每舍每人20元的保证金直至获得优秀宿舍并不再出现一次不合格宿舍情况,保证金方可退回,否则,将保证金划入所在班级班费。

(三) 宿舍安全

第六条 为保证学生的宿舍安全,响应学校关于建设和谐校园的号召,真正保证广大学生的宿舍财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守则,同学们务必遵照执行。

第七条 所有艺术学院在校住宿学生应做到:

1、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认真研读学校发放的安全知识手册并严格遵守。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

4、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空调和电视机,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

(1).人离灯熄,断电源。

(2).宿舍严禁吸烟和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4).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准时熄灯睡觉。

6.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经员工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时间:8:00至22:00。

第八条 奖励

1、学院会定期举行安全知识竞赛,对取得较好成绩的同学和班级会给予适当奖励。

2、在学校的安全文明月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同学,出学校的奖励外,学院会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奖励(在班级综合测评中合理加分,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第九条 处罚

1、一经发现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立即没收,并根据严重程度收取20-300元不等的保证金。直至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保证金方可退回,否则,将保证金划入所在班级班费。并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扣掉1-5分。

2、在学生宿舍内发现烟头,每颗20元保证金,直至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保证金方可退回,否则,将保证金划入所在班级班费。并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扣掉1-5分。

3、由学生携带危险品或学生原因引起的宿舍安全问题,情况严重者移交公安系统。一经证实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处罚。(四)宿舍晚就寝

第十条 为保证正常的晚就寝秩序,确保学生得到充足的休息时间,特制定本规则,同学们务必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所有艺术学院在校住宿学生应做到:

学生必须于每天晚上21:30之前进入宿舍,22:00准时熄灯睡觉。

1、学生夜间不得留宿他人。

2、学生晚就寝必须在自己的寝室自己床位上,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更换床位。

3、学生晚就寝后,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再进行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4、学生晚就寝后,不得点蜡烛,用手电等手段看书或从事其他活动。

5、学生晚就寝后,不得打电话、玩电脑、看电视、听MP3、收音机、录音机等。

第十二条 奖励

1、学院会不定期抽查学生晚就寝情况,到期末最终汇总,最终获得前三名分别给宿舍成员在班级综合测评中加3分、2分、1分。

2、学院会在期末从获奖宿舍中选出一名“纪律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班级综合测评中加2分,另外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处罚

1、学生出现一次夜不归宿,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扣掉2分,收取30元保证金,直至以后不再出现此类情况,保证金方可退回,否则,将保证金划入所在班级班费。

2、学生出现两次夜不归宿,学校将通知家长,并由家长带回反省,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扣掉5分。

3、学生出现三次夜不归宿,直接移交学生处,建议给与学生劝告退学处理。

(五) 宿舍文化建设

第十四条 为保证学生宿舍的良好文化氛围,加强学生宿舍的文化建设,特制定此公约,同学们务必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所有艺术学院在校住宿学生应做到: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行动上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2、举止文明,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禁止存在一切不健康的音像及书籍。

3、爱护公物、不准乱刻乱画乱写乱张贴、不得随意摆放物品,宿舍内不准进行有损公物的文体活动。

4、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5、保持宿舍清洁、整洁,做到垃圾入筐,不准乱泼、乱倒、乱吐、乱抛、乱砸;衣服、鞋、袜等要及时清洗。

6、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7、遵守学校治安管理规定,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乱拉电源线,严禁违章用电,严禁翻越阳台,注意防火,防盗,防爆等。

8、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午休,归宿。娱乐时不得影响他人

9、平时能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在消费上有计划,不攀比,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关,杜绝水龙头滴流现象。

10、遵守文明公约:

(1). 热爱宿舍,美化宿舍。

(2).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3). 尊重他人,相互理解。

(4). 团结友爱,互助互让。

(5). 注重礼仪,待人真诚。

(6). 语言文明,不讲脏话。

(7). 品行端正,情操高尚。

(8). 热爱劳动,勤奋学习。

(9). 节约水电,珍惜粮食。

(10). 注意安全,保持卫生。

11、每个宿舍都应只做自己的社标、社训,统一贴到宿舍门正中位置。

12、每个宿舍应在墙角空白处建设“宿舍文化宣传栏”,彰显自己宿舍的文化特色。

第十六条 奖励

学院会每周检查宿舍一次,并每月评比一次“文明宿舍”,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在班级综合测评中加3分、2分、1分。

第十七条处罚

学院会每周检查宿舍一次,并每月评比一次“文明宿舍”,在评比中会选出最差三名,相应的会在班级综合测评中扣掉3分、2分、1分。

(六)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及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高等技术教育学院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及实施细则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为依据,制度中未涉及之处,以《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为准。

四、艺术学院学生宿舍电器使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学生宿舍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点。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休息秩序,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规范我院学生宿舍电器使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脑、电吹风、影碟机等)之前,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在本管理制度下发之前已经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辅导员老师上报登记。

2.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壶、电磁炉、电热杯、电饭锅、电褥子、取暖器等违禁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本学年所有评优资格,第一次查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查处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查处给予院级处分。

3.严禁私拉电线,严禁使用接触不良、电线老化、低质劣质的插排。

4.所有电器必须按要求摆放在书桌上,严禁将任何电器在通电情况下摆在床上。电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电源拔掉。

5.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6.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五、艺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学生良好的教学秩序,使学生能够圆满地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学生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有特殊情况(如因病、急事不能坚持学习等)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一律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其审批权限为: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由辅导员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请假批准后学生应将一式三份假条交至院团委老师、辅导员老师、班长各一份。

3.学生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只要不在宿舍就寝的,必须由学生家长给相关辅导员和老师打电话协商,经协商家长同意后,辅导员方可根据情况准假。

4.学生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由本校医务院出具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5.假满后及时到批假处销假,不及时销假者自假满之日起按旷课计。假满后因故不能到校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补假手续。

6.每生全学期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周,请假累计超过两周者,原则上不再准假,对超出后的时间按旷课处理。

7.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手续,没有特殊情况不准代请假,电报、电话不能代替请假。

8.学生请假人数不能大于本班级人数的10%。

9.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六、其他奖励制度:

1.在社会上为学校赢得声誉的加10分。

2.每学期班集体期中或期末考试同类班级第一名各10分,第二名各6分,第三、四名各加4分,第五名各2分.

3.宿舍获优秀的,每次加2分。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各项比赛为班集体赢得荣誉加3—5分。

5.自觉维护校园卫生,主动检起废纸、垃圾的加2分

6.积极主动查公寓楼卫生等加2分.

7.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且有突出贡献者加10分,并对校院举行的各项评优、推优、奖助学金及入党积极分子的评选优先考虑。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艺术学院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