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和报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7 11:33

 

关于编制和报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是对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对各专业办学条件和发展方向的全面审视,应充分体现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全省所有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均须按要求报送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报告应用客观详实的数据和事例全面反映各专业的培养质量、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等情况,并据此做出科学的分析与诊断,为相关部门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状况进行撰写,既要反映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又要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报告主要内容涵盖:各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包括培养目标与规格、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与特色、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及专业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等(详见附件)。

  各高职院校应将各专业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三、编制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报告编制工作,学校教务、学生、就业、院系(部)等部门要统筹协作,指导各专业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按照学年度,分专业如实撰写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018年有毕业生的专业均需撰写报告。

  (二)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报告要以客观数据为依据,有关数据须真实准确,可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反映专业人才培养的对比变化情况。各项数据须与我厅发展规划处采集的相关数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统计口径及数值相一致。

  (三)除特殊说明之外,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四、报送事项

  (一)各高职院校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告(一式1份,正文首页加盖公章)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2018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

  (二)我厅将在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各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并对报告质量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各高职院校应于2018年12月10日前在本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报告。

  联系人:赵朝晖、吕序锋,联系电话:0531—81916551、81676759,电子邮箱:zjc02@shandong.cn。

  附件:1.      2.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