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手续、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0-04-22 09:32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1)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所在高级中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学校开具《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下简称《贷款证明》)。(2)持《申请表》和《贷款证明》(仅限于在校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3)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以下材料一同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2.提供的材料分不同学生有所不同,分别如下:

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二是《山东省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三是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四是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五是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六是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新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新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二是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三是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四是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五是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3.材料审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并填写合同回执单。到所在高校办理合同回执单(所有信息必须填写无误,否则回执单无效),并由学校将回执单及时寄给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