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6-04 09:41
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二、没有按时还本付息的学生信息将计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三、违约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录入银行诚信系统的黑名单 ,各地银行均能在银行信用查询系统中查询,并且检测到贷款人账户时如果有尚未偿还贷款的记录,银行会自动冻结不诚信学生的账户,并且恶意欠贷的学生不能在银行开立账户。
四、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恶意违约的同学,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违约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以便强制回收贷款,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不诚信学生将无法顺利就业、申请贷款、信用卡及房贷按揭等,这不仅影响到毕业生自身的前途,损害银行的利益,也将影响到其他需要贷款的贫困学生,这种行为也将遭到社会的谴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