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极大地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广大学生的自学能力,每学年在新学期开始之际,我校进行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刘吉纯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刘吉纯奖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九月新学期开学之际。
二、各院院长负责本院学生的“刘吉纯奖学金”评审工作,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奖学金的汇总、审核并上报。
三、申请“刘吉纯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
(二)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评奖期(一学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一等奖学金:总成绩在专业内前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6;
二等奖学金:总成绩在专业内前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5;
三等奖学金:总成绩在专业内前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班级前1/4。
(四)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四、评审程序:
1、各院在班级初评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评审机构:
为加强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处处长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的最终审核工作。
六、评审额度及比例:
1、一等奖学金:
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数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获得者每人每学年800元奖学金。
2、二等奖学金:
奖学金二等奖获得者数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6%,获得者每人每学年500元奖学金。
3、三等奖学金:
奖学金三等奖获得者数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4%,获得者每人每学年300元奖学金。
七、费用支出及额度
“刘吉纯奖学金”由学校每年出支五万元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处
二00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