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普通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入学与注册
1、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高考成绩单(五年高职学生持中考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和中学时期主要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报到流程(由学生本人按以下顺序完成)
①招办审核处:审核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和成绩单,核对生源地与招生人。
②信息录入处:录入学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发证机关;
准考证号码、高考(中考)分数、高考各科分数;
学生个人电话、父亲电话、母亲电话、籍贯、详细家庭住址、家庭电话;
生源地、原毕业学校、班级、班主任、曾任职务、主要获奖证书、是否受过处分;
身高、体重、病史、吸烟情况(无、偶尔、经常)、饮酒情况(无、偶尔、经常);文艺特长、体育特长、其它特长;
学院、专业名称、选择起因(个人爱好、家长引导、中学老师引导、招生老师引导、随意选择、其它)
③财务收费处:学生须足额缴纳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
④学院报到处:凭缴费单据按专业分班、与辅导员见面交流
⑤宿舍安置处:凭缴费单据和学院报到单按专业安置宿舍
⑥军训工作处:凭学院报到单安排所在军训营
3、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由学生家长或委托人到校,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并附相关单位(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学生军训期间安排统一查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凡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立即安排离校治疗,或全额退费退学;校医院安排宿舍消毒其它善后事宜。
对患有疾病而申请休学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学校批准后方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5、新生入学一个月后,经复查合格,由学校数据中心上报省教育厅,统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每年须在秋季开学前足额缴纳学费和其它费用,方能上报教育厅办理继续就读学籍注册手续。未能足额缴纳学费和其它费用的,按规定暂缓学籍注册,暂缓期为一年。
二、学业管理与留级
1、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期末考试,次学期前两周内举行相应的补考,依据补考成绩,确定留级学生名单。
两门考试科目不及格,而平均成绩能达到60分以上者,可视为临近留级。临近留级的学生须完成以下流程,方可准予正常升级:
①对这两门科目不及格原因做出书面分析,查找自身问题,并做好下一步学习规划(字数不低于700字);
②经这两门科目教师审阅,分别对其做出评价,签署是否同意升级的意见;
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是否同意升级的意见;
④上报教务处审查,看其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是否符合要求,签署意见并备案;
⑤转送学生处,审查其自我分析报告是否认真,审查其有没有其它处分,签署意见并存档;
⑥准予其正常升级并公示。
两门考试科目不及格且不符合以上标准者,或三门及三门以上考试科目不及格者,须留级。
2、每学年实训课缺勤30%以上或拒不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企业顶岗实习者,须留级;顶岗实习期间,请假超过实习全程的30%或旷工超过3天者,须留级。
3、每学期请假、缺勤时间(包括病、事假及旷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须留级。
4、留级须足额缴纳重修一学年学业的全部费用,学籍随下一年级注册。
三、休学与复学
学生的休复学工作为保障“一次办好”,将流程化繁为简,在保证规范前提下,加快审批流程。
(一)休学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休学:
①因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②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③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有传染性疾病不宜参与学生集体生活者;④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3、需要休学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院长审签,送学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由学校数据中心及时办理休学和离校手续。
4、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参军者除外),中途不得复学。休学期满因病不能复学者,按程序重新办理休学手续,可继续休学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期满仍不能复学者,作退学处理。
5、学生经批准休学后,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住在学校,也不能随班听课或参加考核。
(二)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一周向学校递交复学申请,由学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到财务处缴费,然后凭缴费单据到学校数据中心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因传染性疾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外地学生可寄交),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3、休学学生复学后均留到下一年级编入原专业。
四、中途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①一学年内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②留级超过两次(含两次)或休学超过两次(含两次)者;
③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④本人申请退学,辅导员、招生人做工作无效,且征询家长意见同意者。
2、学生退学需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①学生本人在《学生退学申办记录表》“退学具体原因”一栏中写出自己退学的真实原因并签名。
②辅导员先做学生工作,并联系学生家长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工作,如果做不通,辅导员则记录家长意见并签字;
③学生招生责任人做工作,如果做不通则签字;招生办公室用专项电子文档的形式记录学生和招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并签字。
④图书室检查学生借阅图书记录,核算该学生教材发放总额,并签字。
⑤宿舍管理中心检查学生是否有公物损坏,处理完后签字。
⑥学生处审查以上程序是否真实,处长签字;分管校长同意进入财务退款程序并签字。
⑦财务处审核学生缴费记录,按规定办理学生费用结账事宜。处长签字。
⑧辅导员随学生全程办理,并将《学生退学申办记录表》交至学生处大学生服务中心。
3、学生处大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落实该学生信息在校内各项数据中的变更,结束后将《学生退学申办记录表》送交学校数据中心。
4、学校数据中心负责去省教育厅为学生取消学籍,完成后请分管校长签字,《学生退学申办记录表》归档,该项工作终结。
五、转专业
1、转专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应当提交转专业申请,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是否同意转专业的意见,并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核,在教务处批准后提交批准意见并由分管校长签字。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请。
2、转学: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出具证明, 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在转学后对转学情况进行公示,并在转学完成后 3 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毕业
1、学生达到以下标准,可取得毕业证书。
①修完所学专业课程计划规定内容,学业成绩达到学分合格标准。
②毕业学年参加学校规定的跟岗实习或顶岗实习,在岗时数超过实习总时数的三分之二,实习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③每学年,在学校组织的职业素养综合测评中达到合格标准;或在最后一次测评中达到优秀标准。
④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的合格标准;或符合免检标准。
⑤取得学校规定的所学专业必备“职业资格证书”;有特别需求的专业,须按要求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外语等级证书”。
⑥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须在毕业前达到撤销处分的要求。
2、未达到毕业资格规定的学生,可在校复修一年,申请复试复评;也可当年领取结业证书。
3、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尚不能在毕业前达到撤销处分要求的,可颁发结业证书。
4、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和所学专业填写、颁发毕业(或结业)证书。
5、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山东省教育厅注册,由山东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6、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为其统一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补办毕业证明书的要求:
①个人提出申请;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证明;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学籍管理人员在山东省学生信息网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⑤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七、其他情况
凡出现的有关学籍问题的申请、咨询、诉求,其受理的基础单位为各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调取有关资料,询问有关责任人,向学校数据中心提供真实的一手资料,经办人和院长应签字。学校数据中心分析学生诉求,按照有关文件妥善办理;如遇纠纷,应及时上报分管校长,并按领导意见做好协调与疏导工作。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