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学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2 16:3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要求,需要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将电子版的贷款毕业生确认表调整为B5纸张,逐个打印后发给毕业生进行确认。

二、助学贷款毕业生确认表的填写要求:

1、要求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确认表的信息;毕业生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信息,如有错误请在确认表上进行更改,如有其它信息变更或补充,请在补充说明一栏中填写清楚。

2、联系方式一栏请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信息。

(1)工作单位一项需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单位地址具体到街道、门牌号。

(2)单位性质从以下几项中选择填写:①军队,②政府机关,③事业单位,④企业单位,⑤个人,⑥社会团体,⑦自主创业。

3、个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必须填写完整、有效的通讯信息。

4、为督促毕业生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要求毕业生本人务必在借款人申明一栏中签字确认并按指纹。

三、请各学院在本院毕业生离校三天内将确认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次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同时做好毕业生的贷后管理、诚信教育与偿还贷款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