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10-11 15:3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09级、2010级全日制统招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与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及学院工作认定组审核,评选出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获奖人选。
四、评审要求:
评审过程中,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出现。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及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次评审材料报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要求上报,杜绝拖延报送评审材料及填报不规范的现象,严禁出现影响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度的现象发生。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55616833。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