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0-2011学年各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2 09:53

 

各学院: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1年市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1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发至各学院,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资助政策及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严格按照鲁政发〔2007〕41号文件和我校制定的各项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11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范围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信息资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管理山东省实施办法见鲁财教〔2007〕33号、35号、36号、37号以及鲁教财字〔2007〕18号,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增减资助名额。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做好奖助学金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5日前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国家助学金于11月5日上午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在系统“文档下载”下载,上报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学生评选时,请各学院务必保障一档助学金人数与三档助学金人数相同;国家助学金需上交评审材料如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准备电子版照片(照片分辨率设定在300dpi;像素尺寸126*160);入学时间统一填写某年9月1日;学生联系电话填写学生手机号码或者家庭联系电话;年级推荐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实事求是填写。
六、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申请理由不得少于2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申请理由必须明确写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
七、各学院于11月5日前上报本学院公示名单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八、各学院必须准备好所有获奖学生与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请各学院本次国家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严格把握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部与学生处特设立监督电话与邮箱。举报电话:18954192177 、13011718392,举报邮箱:shjljc@126.com。对于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备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网址: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