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规定时间内按“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增减资助名额。
三、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做好奖助学金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5日前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国家助学金于11月5日上午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在系统“文档下载”下载,上报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助学金学生评选时,请各学院务必保障一档助学金人数与三档助学金人数相同;国家助学金需上交评审材料如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准备电子版照片(照片分辨率设定在300dpi;像素尺寸126*160);入学时间统一填写某年9月1日;学生联系电话填写学生手机号码或者家庭联系电话;年级推荐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实事求是填写。
六、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申请理由不得少于20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申请理由必须明确写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
七、各学院于11月5日前上报本学院公示名单一份(电子版、纸质版)。
八、各学院必须准备好所有获奖学生与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九、请各学院本次国家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严格把握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为保证此次评选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部与学生处特设立监督电话与邮箱。举报电话:18954192177 、13011718392,举报邮箱:shjljc@126.com。对于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