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补充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补充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注意时间期限等相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补充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的通知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近日,各高校已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将各项奖助学金信息上报完毕,我中心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每位学生信息逐一审核,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由教育部负责审核。经过初步审核,发现部分学校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中部分内容不详细,影响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学习成绩和获奖情况一项”,部分学校的个别学生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具体,有的只填写获奖情况,不写学习情况,甚至只填写“学习优秀”几个字或“**分”等,无法体现真实的学习及获奖情况。此项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学生此次评选依据的时间范围内的学习成绩总分及排名(名次/总人数)、所获奖项等情况,具体可以参考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格式。
二是“申请理由”一项,部分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写的过于简单,甚至有的只填写“家庭贫困”几个字。此项要求详细写明申请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现就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补充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以上问题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上报的材料信息要完整、准确。对评审工作态度不严谨、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对全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造成影响的,省将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并在明年分配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时适当调整。
二、目前,山东省奖学金系统已放开权限,各学校用户可以自行将不合格的申请学生信息退回院系用户,由院系用户修改后上报学校用户,学校用户再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请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将通知转发到市属高校。各相关高校务必于17日前召集各院系相关人员更改相关信息。之后,我们将组织评审专家集中审核,对于评审不合格的上报材料,省将直接扣减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再允许调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