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3-02 09:53
2011年是我国实施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第三年。我校党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学校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政策宣传,严格审核毕业生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保证此项工作在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为做好2011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我校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文件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鲁助学【2009】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截止2012年2月29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收到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武装部邮寄的应征入伍学生的相关材料27份,并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其中申请补偿学费的有27人,申请补偿学费总额为458400元,无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进一步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学生投身军营,现身祖国四方,为提高我国的国防军队素质和推进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