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毕业生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及偿还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6 12:18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济南市教育局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3年度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及还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后管理工作
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3年度贷款毕业生的信息维护、更新及还款跟踪工作;
2、毕业还款确认工作。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曾经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于8月10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
二、毕业生还款注意事项
(一)还款模式
1代理行模式。
(1)、通过经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2)、有还款银行卡的同学,可直接存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
2支付宝模式。将足量的贷款金额充值到“贷款支付宝” 中。
(二)提前还款。
1、毕业生若在毕业当年的8月30日前偿还贷款,则只需偿还本金,无需承担利息。
2、毕业生若在毕业当年的8月30日之后偿还贷款,则本金为借款合同中尚未偿清的所有债务;利息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1)、每年的1月—10月的1日—10日,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为当月的20日,学生至少应在固定还款日前5日内还款。
(2)、“助学贷款系统”发出扣款指令,在固定还本付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扣划操作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给借款人。
(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款。
1年度本息金额的确定。毕业生在每年的11月20日--12月20,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年度应承担的本息金额。
2、每年的固定还款日为12月20日,毕业生至少应在固定还款日前5日内还款。
3、 “助学贷款系统”发出扣款指令,在固定还本付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扣划操作,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给借款学生。
(四)专升本学生的还款。
已经确定考入本科院校的同学,在收到国家统招本科的录取通知书后,及时联系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变更还款计划,以便办理延期还款。
三、违约责任
1、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没有按时还本付息的学生将计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并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学生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不良信用记录将影响到学生今后的就业、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种贷款申请。
3、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对于恶意违约的同学,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以便强制回收贷款,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还款指导工作;组织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还款确认是做好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学生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校有245名毕业生面临还本付息(贷款本金为186.77万元),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还本付息的完成情况关系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健康和良性发展,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到毕业还款确认和还款跟踪管理的意义,切实组织贷款毕业生将此项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好,落实好。
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各位老师及时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31-55616833/858
 
附件:1、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流程图
2、2013年度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245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三年四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