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扬帆工程”受助学生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7 11:4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3】47号)要求,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3年继续实施“扬帆工程”资助贫困学生,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以上学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
2、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占班级前50%以内。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慈善义工等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资助标准及人数
本期“扬帆工程”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我校共15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请参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2各二级学院严格评选程序及标准,认真开展评选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增减资助名额,要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
2各二级学院将确定的候选人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6月13日下午3点前将“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shenghanzizhu@163.com),由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
各二级学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工作开展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31-55616858
 
附件: 1、2013年“扬帆工程”受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13年“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3、2013年“扬帆工程”汇总表
 
学生处
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