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服务中心设立“失物招领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15:22

 

各位老师:
我校“失物招领处”现设立于大学生服务中心,通过“失物招领处”这一有效平台,可以让失主有地方可寻,让拾金不昧者捡到东西后有地方可交。“失物招领处”将充分发挥服务意识和纽带作用,热情接待物品挂失和招领的老师及同学。
失物挂失及招领程序为:
一、在校园内捡到遗失物品,可及时交至“失物招领处”,并做好登记;
二、遗失物品本人应尽可能回忆出物品遗失的时间和地点,并到遗失地点进行查找,若查找无果,可到“失物招领处”挂失,并填写“报失登记单”,注明物品名称和价值等;
三、遗失物品认领。失主需详细说明物品丢失的大概时间、地点以及物品名称、质地、特性等等,并填写“失物认领登记单”,凭学生证、身份证取回所失物品。
四、物品保管。失物招领处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遗失物品并做好信息、出入库登记等。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应具有的素质。希望我们每个人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发扬拾金不昧的优秀品质,服务大家,乐于奉献,互帮互助,促进校园更加文明、和谐。
各位老师若有好的建议,敬请联系大学生服务中心,期待您提出宝贵建议!
联系电话:0531-55616857     联系人:李老师
 
 
 
 
                     学生处
                     大学生服务中心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