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9-10 15:24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一)申请对象: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目前在校就读。
非申请对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或本科生毕业后应征入伍,享受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后再通过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进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不再享受该政策资助。
(二)申请办法及要求: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提交“学费资助申请书”,并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学院填《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请于9月23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大学生服务中心)。
根据全国资助中心要求,逾期不报者不能转入下一学年度补报。今年及以后将不再设补报,逾期不报者将失去资助机会,故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资助。
联系电话: 55616858 ,电子邮箱:suuzizhu@163.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