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转递效率和准确性,提升档案利用便捷性,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转递范围
1、转递到xx户籍(生源地),且报到证派至“xx市(含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日制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
2、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且报到证已派至具体接收单位的,请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或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3、各(县、市、区)不接收个人自带或商业快递邮寄的毕业生档案。
二、接收单位
为减少档案转递的中间环节,避免误转、错转和毕业生往返奔波提档,请将档案直接转递到毕业生户籍或生源所在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转递要求
1、请每年7月1日—8月31日集中转递毕业生档案,尽量避免分批或零散转递。
2、各院档案袋封面必须打印或粘贴标签,格式如下:
毕业
年份学校
名称姓名性
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户籍
(县、区)转递方式
EMS
(注:转递方式包括专人、机要、EMS)
档案应附材料清单,档案袋封面各类信息要书写工整、清晰。
请整箱打包转递,不能单份寄送。如果每份档案都用EMS封套封装,请再装入纸箱打包后转递,避免接档混乱。
3、请根据第2条标签内容以EXCEL表格形式建立《档案转递明细表》(用于核对和签收),并与转递的档案排序一致。可由各院专人送达档案时现场拷贝。
4、报到证副本必须密封在学校档案袋内,不要将报到证副本与学校档案袋并列放到机要袋或EMS封套中,不要将未密封的档案材料直接放到机要袋或EMS封套中。不得将2份或多份档案放入一个机要袋或EMS封套中。
四、转递方式
通过专人送达转递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毕业生档案。
1、专人送达档案:提前1-2天电话预约。学院提供电子版,学生处工作人员现场盖章,现场核对验收。
2、通过EMS邮寄单份档案的,要用学校档案袋密封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EMS封套,在封套封口处加盖学校骑缝章(整箱或整包邮寄的在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学校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