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0-23 12:20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研究中心是学校批准成立的科研组织,本着“以科研促教学,以创新促发展”的宗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中心的职责
1.研究中心可以申请校内外科研课题,承接外包服务项目。
2.研究中心在正常工作时间段内,每两周组织一次科研沙龙。活动计划及活动内容提前一周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对每次科研沙龙进行拍照检查。
3.研究中心每学期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学报》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二、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研究中心人员可参与研究序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聘条件见表1:
表1:研究序列评聘条件
基本条件 |
助理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研究员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校级科研奖励或
引进10万元及以上建设经费 |
1次 |
2次 |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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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科研课题或厅级科研奖励
或引进50万元及以上建设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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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2次 |
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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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研课题或省级科研奖励
或引进100万元及以上建设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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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2次 |
3次 |
三、研究中心的考核
研究中心在每学期未完成本办法中第一项第2和第3条要求的,更换研究中心负责人或撤销该研究中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