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9 14:52

 

关于开展全校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圣科〔2010〕09号
 
各学院、处室:
为推进我校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和我校科研处《关于统计全校教职员工教育科研成果的通知》(山圣科〔2010〕01号),现就开展我校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职业教育科研成果,或经省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职业教育科研成果,均可参加评选。
2.本次参评成果时限为2006年1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完成的成果。
3.参评作者以第一作者(课题负责人)的名义申报,占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的参评名额,同一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多人合作完成的系列丛书,一般应作为整体参评。如果册数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经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同意(出具证明),单册也可参加评选,但整体不再参评。
5.已获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不予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精神,观点鲜明,方法科学,结论合理。
2.参评成果应当具有创新性和实效性。理论研究应在原有理论研究的广度上有所拓展,深度上有所创新;应用研究应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新的思路、方案、方法和途径,具有可行性。
3.参评成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申报人要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推荐名额分配
每部门推荐1项,全校评选数量不超过5项。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各部门按照参评条件进行初审推荐,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一式8份)、成果主件(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并于2010年11月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以下邮箱:shkyc201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表彰奖励
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参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校级获奖名单,年底予以表彰奖励。科研处择优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参加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活动。凡推荐参加全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每项交纳评审费100元(山东省教育厅收取,统一开具发票)。
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科研处咨询。联系人:孙秀妮; 电话:18954190716 0531-87808859。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科研处
2010年10月16日
 
 

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