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烟台大学科研处 发布时间:2008-7-2 浏览:1499
|
(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具体要求是: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3、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著作出版以后需补交5套专著。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4、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
“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
“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3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5、需提交的鉴定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三份(注:①《审批书》中的“七、经费决算表”栏除分类填写外,还须附上由财务部门打印并盖财务公章的支出明细账表(用4纸),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得申请鉴定结项。②审计部门须审核经费开支情况)(2)项目最终成果5份(打印稿中不得出现承担单位和研究者的名字)。(3)最终成果简介4份。
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三)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五)项目结项:
1.重大项目
(1)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3套;
(c)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
(a)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b)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2. 一般项目:
(1)通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c)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b)项目成果原件3套;
(c)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3.后期资助项目:
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
(一)填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四份。
(二)成果鉴定 1、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鉴定。项目主持人将《结项报告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研究成果一式5套寄送司法部。 2、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鉴定。组织鉴定前,先向司法部提交专家鉴定计划,包括专家名单(姓名、单位、职称或职务)、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通讯鉴定不用填写)等,经司法部审核后,才能进行鉴定。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将《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3份、所有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及研究成果3套寄送司法部,由司法部审核。司法部将组织专家随时抽查鉴定。审核合格,成果鉴定通过。 3、项目鉴定须成立鉴定专家组,聘请正高职称专家(或正厅级以上实务部门领导)不得少于5人,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设组长一名。专家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鉴定结果为一级和二级的,经司法部验收通过后拨第三期项目经费;鉴定结果为三级的,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补正。 4、专家鉴定费 专家鉴定费从资助经费中支出,重点和委托项目标准为每项1500元,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标准为每项1000元。 (三)成果出版或发表 1、对成果鉴定通过的,司法部出具《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和《准予出版通知书》,项目主持人凭此出版研究成果。 2、最终出版物,必须在封面右上角和书脊上方加注司法部科研项目标识,并在出版物的第一页注明“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字样。封面标识大小为直径2.5厘米,标识可以从网站(http://www.lawstudy.gov.cn)下载。 3、项目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的,在有关期刊、报纸上发表,必须注明“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字样。 (四)颁发《结项证书》 1、最终成果形式为非正式出版物的,须向司法部寄送不少于10套成果(装订成册)、电子文档1份(软盘拷贝)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司法部颁发《结项证书》,并在网站公布结项名单。 2、最终成果形式为正式出版物的,成果出版后,须向司法部寄送不少于10本样书、电子文档1份(软盘拷贝)及项目主要内容简介(限3000字)。司法部验收后,正式颁发《结项证书》,并在网站公布结项名单。 (五)附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合同书》和《中期检查报告书》的规定,按期办理结项手续,有下列情况者,司法部将采取必要措施: (一)未得到司法部出具的《项目验收通过通知书》和《准予出版通知书》而擅自出版,或出版物没有标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标识,或在期刊、报纸发表没有加注“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字样的,司法部一律不予承认,不办理结项手续,并有权撤销项目,追回资助经费,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司法部科研项目。情况严重者,将发文通报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 (二)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项目者可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说明申请延长研究期限的理由,报司法部书面批准。延期申请最多可提出两次,每次延期时限为6个月。但经过两次延期一年,延期过后未结项者,司法部将在3个月内网上通报项目主持人;6个月仍没结项的,将通报项目承担单位;9个月还没结项的,将撤销项目,并从下一年度起2—3年不再考虑该单位申报。 (三)专项任务项目,结项要求和程序与其他项目一样严格,不得以司法部不资助经费为由,随意拖延或敷衍了事。 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
1、专著类成果结项要求:出版时必须按照如下格式出版(违反此规定的要通报批评,直至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1)书的封面,要根据项目类别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大项目”或“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点项目”或“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青年项目”字样。(2)书的扉页要打印上《文丛》编委会名单。即: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编委会
主任委员 李 群
副主任委员 张全新
委 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兆成 尹慧敏 齐 涛 刘德龙
安世银 张 华 蒿 峰 颜世元
专著类成果需报送的材料:(1)提交10套符合出版要求的正式出版物;(2)提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打印在一张A4纸上)。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报告省规划办。
2、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步骤:(1)确定鉴定专家,印发鉴定通知。提交3份最终成果打印稿并附一份由5人组成的鉴定专家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以及主任委员姓名,同一单位不超过2人)。打印稿封面包括:(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或青年项目(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项目负责人(5)项目参加者(6)项目承担单位(7)完成时间。
省规划办审核后印发鉴定通知,完成者将研究报告、鉴定通知(须填写专家名字)、鉴定意见表分送给专家(另送主任委员1份鉴定委员会名单)
(2)收集鉴定专家意见,办理结项。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3份(其中的“成果鉴定意见”栏由主任委员在综合5位鉴定专家意见基础上填写),5位鉴定专家意见表,5000字的课题报告简稿电子版和书面稿。
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
1、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
2、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字样,无标注成果不予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3、结题形式为论文的,须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
4、结题形式为著作的,须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名称保持基本一致。
5、结题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6、需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
(2)结题成果材料一式两份。
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
1、按照计划任务书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2、向科研处报送最终成果一份、拟邀请的鉴定专家名单(共5名,本单位的专家不得多于2名,高级职称)、《全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鉴定结项证书》(有些栏目需鉴定后填写)。
3、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由课题负责人将鉴定材料送交专家鉴定,最后由鉴定专家组长签署综合意见。
4、课题负责人将鉴定结项证书(至少三份)、最终成果(两份)送交科研处。
5、科研处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送文化厅审核备案。
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
1、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结题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30日和12月20-30日,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组可在此时间段内将结题材料和费用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1)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上述奖项包括国家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及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奖;
(2) 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明确采纳,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
(3) 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发表或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明确标识。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和结项。
2、需提交的材料:鉴定费1500元;鉴定材料6套,所包括的材料以及装订格式如下: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鉴定材料装订格式
一、封面(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
XXX课题
成果鉴定材料
二、装订顺序(目录)
1.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申报书……………………………………………………………………………()
3.开题报告…………………………………………………………………………… ()
4.中期报告………………………………………………………………………… ()
5.鉴定结题申请书…………………………………………………………………… ()
6.研究总报告………………………………………………………………………… ()
7.发表的论文………………………………………………………………………… ()
8.成果影响证明材料………………………………………………………………… ()
9.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