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未来10年11大走势
发布日期:2011-02-20 11:59

 

出自:中国教师报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经过30年的发展,已从边缘区域向中心区域位移。今后10年的发展态势如何,是每一位民办高等教育工作者关注的重大问题。从国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走向、社会经济发展背景、民办高校发展现状3大因素可能对民办高等教育产生的影响出发,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未来走势可能呈现如下11个方面:
    规模化——办学规模继续扩大,学校数量适度增加。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2907万人,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非学历教育机构)在校生占总数的19.7%,即572万人,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人数达401万人。今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其在校生数和学校数所占比例都会继续有所扩大。经测算,2020年我国人口将达14.1亿人,18岁至22岁人口将近9000万人,届时,生源不会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瓶颈。
    同时,由于政策没有明确限制民办院校不能举办其他类别教育,所以不少民办院校通过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教育等扩大办学规模,以维系筹措办学资金和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的需要。作为权宜之计,这种办学模式不失为一种办学策略,但民办高校在基本完成办学原始积累进入资本积累阶段后,应该逐年减少与学校办学核心定位不相符的其他层次的类型教育,以集中优势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
    从民办高校数量来看,未来还会有所增长,但不会增长太快。民办高职院校由各省市审批,每年维持3%的增量是可能的。特别在西部地区,只有60所民办高校,占全国总数的18%,仍有发展空间。从本科院校看,国家仍坚持每3年增设一批民办本科院校的规划,数量一般10所左右,设置标准会越来越严。今后民办本科院校的增量主要由独立学院向民办高校转设,这是主要趋势。今后民办本科院校的真正竞争对手将是由独立学院转设过来的民办本科院校。
    规范化——依法办学将成为民办高校的必然选择。
    多年来,民办高等教育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因历史短,类别杂,各项法律法规还处于探索阶段,学校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时代要求,社会呼唤,政府期盼民办高校能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健康发展。民办高校只有从各个方面全方位规范,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政府的支持、家长学生的满意,学校才能发展。目前,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生源受限,生存空间日益萎缩,维持艰难,只有采取“一上二下三联合”的方式才有可能度过难关。
     “一上”即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力争升格为高职院校,虽然要求高,难度大,希望小,但一旦升格成功,学校发展的根本问题则可得到解决。目前升格的最大难点在于提供150亩以上的办学用地,只要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诸如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师资等则相对容易解决。
    “二下”即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需降格以求,走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道路。目前国家对中职教育资金扶持力度大,生源较多,就业较易,生存发展空间较大,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走出困境的办法。
    “三联合”即走联合办学之路。有特色的高等教育机构可利用专业、师资、设备等优势与已成立的民办高职院校合并,谋求新的生存发展空间:既可以几所高等教育机构实行联合办学,组建教育集团,捆绑式地升格为高职院校;也可与公办院校的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进行合作;还可以与境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与劳动部门合作开展技能培训等。
    市场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必须瞄准市场。
    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既是满足民办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高等职业教育因与市场接轨紧密,产业属性良好,社会认可度高,加之投资教育的风险小,政府又给予许多政策支持,因此高职教育只有走市场化道路才能蓬勃发展。
    从另一角度看,民办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历史积淀、学生来源,也决定了当前民办高校的主要任务应该是以培养应用型、职业型人才为主。高职教育的办学定位是以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双向参与、优势互补来彰显特色。
    此外,全国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有800余所,在册生近100万人,这类高等教育机构的生存与发展更需要走市场化的道路,通过进行高端或低端文化与技能培训等,补充学历教育的不足,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服务社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形式、不同对象的各级各类教育市场的需要。
    多样化——办学体制、办学层次、办学主体、培养模式的日益丰富。
    民办高等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办学活动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特征,拓宽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民办高校的办学体制既有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举办的,也有以合伙人甚至个人名义举办的。既有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有其他形式的办学体制。一个各行业、各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民办教育的体制正在逐步形成。
    民办高校的办学层次由举办短期培训、高教自考助学、高教学历文凭考试向举办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发展。一些办学条件好的民办高校还与有关普通高校、国外大学开展研究生(论坛) 教育。未来十年,我国民办高校实施研究生教育将不是奢望。
    民办高校的办学类别日趋多元化。既有综合性学院,也有与国计民生联系紧密的单学科民办高校,如烹饪学院、服装学院、建筑学院、汽车学院、医学院等。这也是民办高校为适应市场需要,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术型人才方面的必然选择。
    初创阶段的民办高校,其学科建设主要以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文科类为主。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对各类技术型人才的需求增加,民办高校开始增加设置工科类等学科,且发展势头有增无减。目前,民办高校的学科涵盖了文法、理工、经管、医学、艺术等多个类别,并向更广泛的领域延伸。
    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日趋理性,紧跟市场且不断做出调整,以适应就业形势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民办高校还针对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需求的人进行学习设计,分别在办学模式、教学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时间、学习空间等方面,全方位考虑求学者的多样化需求,以满足社会各界人士对教育的不同需要。这是由民办高等教育的选择性、广泛性和自主性所决定的。
    优质化——内涵发展是今后的最大关注点。
    教学质量是民办高校竞争力的核心,全面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是一个长期的、缓慢的过程,需要早策划,早行动。具体地讲,可以从以下6个方面有所突破:
    1. 生源优质化。目前民办本科高校多在三本批次录取,大多数民办院校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如此的生源质量无法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
    2. 师资优质化。有了好的生源,就必须相应地配备优秀师资承担教学工作,否则,低水平的教师就有被学生轰下讲台的可能。当前许多博士、硕士毕业生就业难,为民办高校聘请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创造了条件。
    3. 管理优质化。民办高校办学历史短,需要不断地引进现代教育理念,依靠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4. 教学优质化。民办高校的教学工作涵盖了学科专业建设、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教学设施、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建设等方面。随着民办高校资源的不断积累,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结合大胆创新和积极探索,民办高校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把教学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 结构优质化。民办高校的历史包袱少,体制灵活,容易实现管理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师资结构、层次结构、专业结构、生源结构等优化组合。
    6. 效益优质化。民办高校优质化的最终目标是要解决社会所需,能服务社会、企业和政府,这就必须要坚持错位发展和差异化发展,强调办学的自主性、创新性和个性化,在可传世的和标志性的办学特色上有所突破。要实现民办院校优质化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积累不断超越自我,坚持发展的战略性、可持续性。
    特色化——办学特色成为民办高校错位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我国的民办高校只有30年左右的历史,并且是在公办高校几乎占据了高等教育各个领域的基础上从夹缝中崛起的。多年来,民办高校在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学科布局、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教法、师资结构、招生就业等方面都力求错位发展,特色立校,减少与公办高校和其他民办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与相互重叠。今天的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还属于弱势群体,只有在办学特色上另辟蹊径,才能避免与公办高校的同质化与趋同化,形成自己的品牌和优势地位。
    像陕西的民办高校,目前已形成3大集团:第一集团以7所本科院校为主,主要在学科大类上进行区分,有的侧重文法类,有的侧重经管类,有的侧重理工类。第二集团以11所高职院校为主,主要在专业设置上进行区分,以举办单学科、相近专业为办学的主要方向,如电子、信息、商贸、汽车、建筑、旅游、烹饪、医学、服装、美容等专业。第三集团以高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突出社会急需的各类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如生物、医药、数控、印刷、焊接、工程、机械、财会等专业。
    行业化——不断加大行业维权自律协调服务的力度。
    随着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成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也已宣告成立,今后依靠协会开展教育活动将成为一种重要方式。国家也会从法律层面给予社会中介组织更多职权,因为社会的发展趋势是朝着大社会、小政府演变,而强化中介组织职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民办院校通过协会可以开展维权和自律活动,以维护举办者、办学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律活动,面向社会、政府、企业及广大家长、学生,树立良好形象。还可以通过协会组织团结各民办高校积极维护整体利益、自身利益和合理诉求,建立起一个团结、和谐、共同发展的民办高等教育大家庭,为全面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作出历史性贡献。
    制度化——制度建设需要不断完善并做出新的调整。
    2002年至2008年,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民办高等教育规范管理的文件,成为指导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标。但还有若干问题需要突破现有政策规定,以创新、改革的思路加以调整。
    1.政府管理机构的权力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国各省市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机构逐渐边缘化,甚至不如2000年以前民办教育专属成教部门管理的状况。目前全国整体缺少发展民办教育的规划、定位和宏观指导,这一体制无法适应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只有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厅、局分别成立级别更高、权力更大、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民办教育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工作,才能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继续发展。
    2.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需进一步规范。目前,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形同虚设,董事会、院委会、党委三架马车实际上多是由一人驾辕。许多民办高校的创办者已经逐步由第二代、第三代接班,从大部分人选来看,无论年龄、经历、学历、职称、资历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今后民办高校一旦因接班问题出现管理混乱,办学水平下降,社会认可度降低,引起社会及家长学生不满,国家极有可能采取措施,就民办院校董事会组成、领导班子建设、亲属回避制度等重大问题重新做出相应的规范。可以预测,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将逐渐规范化。董事会、院委会、党委等机构会更加健全,职责会进一步明确。
    3.《民办教育促进法》需进一步落实。今后政府不仅应在政策层面扶持民办院校,还应从资金、物质等方面加大对民办院校的扶持力度,否则法律将失信于民。政府一些部门在落实规范政策时很快能到位,而落实扶持政策时都迟迟不见行动,这一状况亟需改变。国家需要在总结历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尽量吸收各省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规中的突破点、亮点,重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
    4.民办教育的发展需不断进行制度改革与创新。如:国家应向民办学校提供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院校发展;确立一批国家级或省级重点民办高校为示范高校,通过重点扶持争创国家乃至世界一流大学;民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可以自主招生或部分生源自主招生;可以自主设置或调整专业;自主确定收费标准等,以更加开放的胸襟鼓励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
    转设化——独立学院未来十年的主要选择。
    我国现阶段的独立学院体制较杂,模式众多,发展前景也喜忧参半,只有转设成民办本科院校才能真正具有生命力,才能完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健康发展。独立学院是在一个混沌状态下发展起来的,形态各异。如果把公办院校比喻成父亲,投资方比喻成母亲,则双方结合后所生的儿子——独立学院不外乎如下6种命运:
    1. 儿子在父母养育下成人,但一直由父母监护,继续以现有模式生存下去。即独立学院由公办院校参与,按民办机制运行,三方互相依存,关系融洽皆大欢喜。
    2. 儿子长大成人,自立门户,但儿子有回报父母的责任,向父母交抚养费。即独立学院不再依托原主办方及合作方,以现有或变更后的董事会作为新的举办者继续办学,同时以某种形式向原主办方及合作方偿还一定经济利益。
    3. 父母因感情不和或双方自愿提出离婚,孩子被判给父亲。即独立学院变为公办院校的二级学院,成为公办院校的组成部分。
    4. 孩子被判给母亲。即独立学院成为纯民办高校,不再接受公办院校的指导和帮助,完全按照民办院校的体制和机制运行。
    5. 孩子先天发育不良或先天畸形,父母一方或双方均无法或不愿履行抚养的义务,孩子中途夭折。即独立学院自行申请停办或被强制停办、注销、取缔。
    6. 孩子属试管婴儿,父亲身份明确,母亲身份含糊,孩子主要由父亲抚养。即现在的校中校,独立学院由公办院校直接管理,这类学院长期维系有悖政策,坚决取缔有悖情理,维持现状又难逾规定的整改期限,是规范独立学院工作中的难点。
    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为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前期的情况复杂,很难规范。特别是在“资产过户”和“取得合理回报”两个核心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投资方因见不到合理回报不愿资产过户,公办院校如从学费收入中拿取30%左右的回报又于法无据,双方都面临两难的选择。但对于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可以依照普通高校设置程序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这将成为独立学院未来的主要选择。
    趋同化——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共同发展的新架构。
    从理论上讲,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存在较大差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存在根本差异外,双方趋同化程度显著增强:
    1. 性质趋同:同属于公益性事业。
    2. 作用趋同: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
    3. 地位趋同: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4. 义务趋同: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5. 权益趋同:教师和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6. 证书趋同:公办高校学生与民办高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7. 教师资格趋同:教师同样须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8. 教师权利趋同: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同等权利。
    9. 学生权利趋同: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10. 办学层次趋同:从制度层面没有限制民办教育的层次和类别。近年来,民办高职(专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日益增多,且在未来几年,民办高校实施研究生教育的愿望可能实现。
    11. 师资队伍趋同:都在由“兼职”向“专任”发展,由“无职称”向“有职称”、“高职称”发展,由一般教师向专家、教授发展,由“短缺”向“过剩”发展。
    12.生源趋同:录取政策、录取时间、录取批次等已等同。
    13.设置标准和教育评价趋同:国家把民办高校纳入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系列后,要完全按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设置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审核、评价。
    14. 行政管理趋同: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已基本等同于对公办高校的管理。
    15. 税收优惠趋同:凡实施学历教育不要求取得回报的学校,按公办学校一样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16. 信贷趋同:在信贷政策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民办高校的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同样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等一系列政策优惠。
    17. 用地政策趋同:对于新建、扩建的民办高校,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18.管理体制有趋同倾向:民办高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党委已成为民办高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党组织在政治上起着核心作用,在组织上起着监督作用,在思想上起着保障作用。这一体制虽然不同于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较前已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际化——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对外宣传中国文化成为趋势。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和教育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必然要引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同时也要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推向世界。在这一方面,民办院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适应性和先天优势。
    加强国际合作是未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目标之一。目前中国每年有18万人出国留学,其中80%是接受学历教育,外流资金达100亿美元。而每年外国留学生到中国留学的有20万人,其中80%为短期培训、进修。若按外国留学生占本国在校大学生人数的3%计算,我国普通高校可接纳87万外国留学生,招生空间很大。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先进的教育理念、适合国内的高端课程、精品教材,开放式的教学方法、优秀师资等。加强国际教育合作,要分步进行,先一般水平再一流水平,不可急于求成。
    今后国家将放宽中外合作办学的许多限制,在维护国家教育主权的前提下,扩大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加大国际国内学校之间的合作力度,开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新局面,借以增加教育贸易收入,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