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2 10:08

 

各部门、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1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捐赠原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水平,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公益慈善事业的新特点,扎实推进教育资助工作,按照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继续开展此活动。

二、捐赠标准

捐赠主体为学校教职员工。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和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

三、捐赠时间

2013年3月22日至4月30日

四、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

捐款后,统一汇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留用“爱心一日捐”资金。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捐赠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救助贫困教师,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用于扶持薄弱学校和改善办学条件,资助符合山东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师资培训等项目”。

五、工作要求

1、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分工会充分做好捐赠动员工作,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党员干部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4月上旬至中旬,在职职工以各分工会为单位组织捐赠并上交校工会。各分工会、各部门对捐款的收缴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接收登记,按时上交,保障安全。

3、4月下旬截止。校工会将对全校各部门的捐款情况予以公示。

 

 

校工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