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省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 作室( 以下简称 “ 省级创新工作室 ”)建设 , 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在 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带动 和示范引领作用 , 结合我省实际 , 制定本意见 。
一、规范省级创新工作室建设
( 一 )省级创新工作室主要任务 。 弘扬劳模精神 、劳动 精神 、工匠精神 , 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业务专长 、技术优 势 , 不断激发创新能力和创造潜能 , 聚焦质量提升 、工艺改 造 、技术升级 、服务创优 、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 有效开展技术创新 、服务创新 、管理创新等活动 , 发挥示范 引领 、集智创新 、协同攻关 、传承技能 、培育精神等功能作 用 ,不断发展新质生产力 , 为谱写中 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提 供强力技能支撑和人才保证 。
( 二 )省级创新工作室标准条件
1 .基础设施 。 场所固定 , 有牌匾标识 ; 组织机构 、 管理 办法健全 ; 工 作职责 、 目标任务明确; 有满足工 作需要的实践场地和设施设备 。
2 .领衔人 。 一般应为一线职工 , 且具有市级及以上劳动 模范和先进工 作者 、五一劳动奖章 、工匠等称号 ; 取得创新 成果每年不少于 2 项 ; 参与弘扬劳模精神 、劳动精神 、工匠 精神相关活动每年不少于 1 次 。
3 . 团 队组成 。 团 队成员学历水平 、年龄结构合适 , 技术 层级合理 , 责任分工 明确 。其中 , 一线职工比例一般不低于 40%
4 . 制度建设 。创新成果评估奖励 、转化推广 ,设备设施 、 团 队信息 、资金使用 、创新活动 、创新成果 、技能培训台账 等 日 常 工 作管理制度健全 。
5 .创新工 作 。 创新 目标每年不少于 3 项 , 且完成率不低 于 65%; 创新成果每年不少于 3 项 ; 创新成果全员参与率不 低于 70%。
6 .人才培养 。 对内开展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 3 次 , 开展 技能比武 、揭榜攻关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3 次 ;积极开展对外 技术培训或技术交流活动 。
二、加大省级创新工作室支持力度
( 三 )发放资助资金 。省总工 会安排专项资金对省级创
新工作室进行资助支持 ,主要包括一次性资助资金和持续资 助资金 。
1 . 一次性资助资金标准为每个省级创新工 作室 5 万元 。 省级创新工 作室所在单位收到省总工 会资助资金后 ,应按不 低于 1 :1 的比例进行配套 , 未按要求配套的不得动用省总工 会一次性资助资金 。
2 . 为鼓励省级创新工 作室持续开展创新创效活动 , 省总 工 会对评估结果为 “ 优秀 ” 的省级创新工 作进行持续资助 。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省级创新工 作室的改扩建 、设备购置 、项 目研究等 。资助金额由省级创新工 作室逐级申请 ,省总工 会 研究确定 , 一般不超过申请资助项 目预算的三分之 一 ,且每 个 省 级创 新工 作 室 最高 不 超 过 20 万 元 。 持 续 资 助 资 金无 需 省级创新工 作室所在单位进行配套 。
( 四 )规范资助资金使用 。一次性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省 级创新工 作室的项 目研究 、设备购置 、培训学习 、创新成果 宣传推广 、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 , 不得用于人员接待 、食宿 安排和福利奖金等项 目 ;持续资助资金仅限用于申请资助的 项 目 支出 。
资助资金应在两年内全部使用完毕 。对超出期限未使用 的资助资金 , 将由省总工会收回 。
( 五 )加强资助资金监督检查 。一次性资助资金和持续
资助资金拨付一年内 ,省级创新工 作室所属市级工 会要对资 助资金使用 、所在单位资金配套等情况进行检查 ,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公开透明 、账 目 清晰 , 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总工会 。
三、加强省级创新工作室监督评估
( 六 )开展现场评估 。省总工 会适时对公布满三年的省级创新工 作室进行评估 , 重点评估其基本条件 、 团 队协作 、 工 作开展 、 创新业绩 、 人才培养 、 示范效应等情况 。评估结果分为: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四个等次 。 其中 , 取得“ 合格 ”及以上等次的 , 纳入常态化监督 , 由所 属市级工 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 ,并向省总工 会报送复核情 况 , 省总工 会择机进行抽查 。
( 七 )规范备案工作 。省级创新工 作室领衔人发生变更 ,
由所属市级工 会进行一次评估 , 如评估等次为“ 合格 ”及以 上 , 报省总工 会进行变更备案 。
( 八 )建立退出机制 。省级创新工 作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所属市级工 会核实并报省总工 会备案后 ,取消省级 创新工 作室资格 。
1 .领衔人无法继续履行职责 , 且没有符合条件的新领衔 人的 ;
2 .连续两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
3 .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4 . 申请持续资助资金弄虚作假的 ;
5 . 资金使用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
6 .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
7 . 评 估 结 果 为 “ 不 合 格 ”,且 限 期 一 年 整 改 后 , 仍 不 能 达到 “ 合格 ” 及以上等次的 ;
8 .其他原因应取消资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