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损坏、丢失、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27 10:42

关于损坏、丢失、偷窃书刊的处理办法

 

本馆藏书是学校集体财产,是为教学、学习服务的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遵守借阅规定,不得污损、撕毁、丢失、偷窃,若有违反规定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撕毁等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在相应的部位加盖印记,否则由本人负责。

二、污损书刊(包括圈点、批注、勾画等),污损一处,罚款0.2元;如大面积污损或影响内容识读,视同损坏书刊,按下列第三条处理。

三、毁坏书刊(包括撕页、剪裁、开窗等)无法修复者,除应按原价书刊1倍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5—10倍罚款。

四、丢失图书,应以相同版本正版图书赔还,并附带正规图书发票,另需交技术加工费1元;如不能赔相同版本图书,则须馆藏情况按下列规定以现金赔偿:

(一)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10倍(视出版年限而定)。

(二)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成套图书总价的2—10倍罚款。

(三)已赔偿的图书,找到原书或买到同样版本的图书时(以一年为限),可于到馆办理退赔款。

(四)在书库、阅览室偷窃书刊者,视情节轻重,按图书价格的10—40倍罚款;通报批评并提请院系研究,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行政处分。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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