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各处室、各院系职工借书时所出现的问题,图书馆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 凡我校教职员工,进入图书馆书库必经出示借阅证才可进入。
二、 教职工每次借阅图书的数量限四本,借期二个月。丢书、延期按图书馆规定罚款。
三、 外聘教师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必须有各院证明,才可借出。各院秘书应做好登记。出现问题由各院负责。
四、 教职工离职时,应把所借的图书归还图书馆。并由图书馆管理人员签字盖章,然后到校办办理其它离职手续。否则,图书馆将把离职人员所借图书按照图书的实际价格上报学校,由财务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