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27 11:24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图书馆自修室管理制度
图书馆自修室是广大读者学习的公共场所。为维护自修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充分发挥在图书馆学习的优势,满足读者的需求,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图书馆自修室只允许本校学生学习使用。开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20—20:20,周六8:20—16:30。请读者遵守开放时间,闭馆前自觉离馆。
2、进入图书馆自修室的同学应注意仪表,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入馆。
3、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不能在桌椅、墙壁、玻璃等处乱写乱画,不得擅自挪动室内桌椅。
4、自觉保持室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室内进食、吃零食,违者处以50元罚款。离开时请自觉将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随手放入垃圾筐内。
5、图书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接线板,严禁给手机、电暖器等设备充电,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没收。
6、自觉维护自修室的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追逐打闹。携带手机的同学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电话。自修室内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时请保持静音状态,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的学习。
7、图书馆自修室属于公共场所,图书馆不负责看护或保管学生的个人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手表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人走位空。如有遗失,图书馆管理人员尽可能帮助寻找,但恕不对遗失的个人物品负责。
8、图书馆自修室禁止任何形式的占座,一旦发现,工作人员将予以没收,并集中放至规定的地方,待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者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以保证自修室座位的充分利用。凡被占的座位,任何同学均有权使用,使用者可将占座物品移开,或交给工作人员。
9、自修室内学生之间发生纠纷,请找图书馆综合管理办公室调解、处理。
10、图书馆自修室内桌椅、墙壁等处严禁私自粘贴广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1、学生在自修室内遇到各种影响自习的行为可向图书馆自修室管理员反映。
12、学生应该遵守图书馆自修室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于扰乱自修室正常秩序、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驱逐出馆甚至移送保卫处等处分。
13、鉴于学校缺乏举办室内活动的场所,图书馆自修室南半部分将可用于本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社团举办学术报告、大型会议、晚会、典礼等重大活动。各部门、单位或社团使用自修室举办活动必须提前2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必须由各部门、院系主管领导签字。申请经图书馆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自修室举办活动。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在图书馆内张贴海报、横幅、标语、广告等。同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使用自修室举办活动的单位自行安排场地,对活动内容和活动安全负责,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保证自修室卫生和公物完整。活动结束后整理恢复原状,并与图书馆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离开。如检查发现有公物损坏情况,举办方应照价赔偿。如有不符合上述程序者,不予自修室使用权。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