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阅览桌、阅览椅借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5-27 11:35

图书馆阅览桌、阅览椅借用管理办法
 
图书馆阅览桌、阅览椅为学校公共财产,为保证其在借用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完好性,特制定图书馆阅览桌、阅览椅借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借用图书馆、阅览室内阅览桌、阅览椅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必须遵守此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在借用阅览桌、椅时必须向图书馆办公室提交使用申请,说明使用原因、地点、借用单位、借用数量,并需申请单位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后,申请人填写图书馆外借物品登记表。
第四条申请人与图书馆经手人清点所需阅览桌、椅数量,并检查阅览桌、椅的完好性。
第五条使用方要确保阅览桌、椅在使用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第六条使用方需按时归还所借阅览桌、椅,并按要求摆放整齐,经接收人检查(清点数量、检查是否破损、是否有附着物、是否乱刻乱画)完毕后方可离开。如若发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丢失、破损等情况,借用方须负责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如有附着物或乱画,需当场清理干净。
第七条 依据我校资产管理处所提供价目,阅览桌360元/张,阅览椅(红布椅)75元/把。
第八条 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