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2-18 09:49
“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作者:学而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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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
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我们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人民利益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2020年8月26日,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要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对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暴力恐怖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要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
——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8年1月,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
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8月26日,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019年5月7日至8日,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要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内容综合自求是网、新华网、人民网
“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作者:学而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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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就是“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为什么如此重要?我们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领域改革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
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并长期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2018年1月19日,在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古人说:“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我说过,“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全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我们党的高度自觉,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
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
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
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如果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那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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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李艳玲 赵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