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1-07-07 09:24

 

1)加大财税支持。一是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二是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已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贴息扶持。三是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放宽市场准入。一是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按照登记法规,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但是,注册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出资。二是推行个体经营“试营业”制度。2010年底前,对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经营,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依申请核发为期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在续延6个月。对“试营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不收费、不验照、轻微违规不罚款的“三不政策”。三是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享受培训补贴。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