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9-22 09: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学校专业建设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对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的原则
第二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本着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设备数量能够满足学生顶岗实习和实训教学的需要。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能够承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
第四条 就近就地、相对稳定、满足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五条 优先考虑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任务
第六条 校企双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及职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实训计划、实训项目方案,合作编写实训教材。
第七条 承担学校相关专业的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专业技能资格鉴定等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实现产学结合。
第八条 承担师资队伍的培训,促进学校“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职责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管理,即学校职责与实习基地企业职责。其中学校职责主要包括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职责与各二级学院职责。
第九条 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协助相关二级学院联系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对全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审查已经联系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协助各学院做好有关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3.组织优秀实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1.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企事业单位洽谈具体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选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保证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和实习指导等工作运转正常、规范;
3.选派学院指导教师,及时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联系,并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一起,共同管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4.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经常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保持联系,切实做好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工作;
5.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开发实习实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实习实训教材、指导书;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能要求,制定实习实训实施方案;
6.负责将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十一条 企业工作职责
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团队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为学生从事相关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指导、管理实习实训工作;
3.组织指导实习实训的相关人员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实习实训考评小组,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全面考核与评定;
4.负责对实习实训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积极协助学院处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有关事宜,为实习实训师生妥善安排好食宿、交通等;
5.为教师提供部分实践岗位,承担教师的培训任务;
6.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选聘顶岗实习实训毕业生。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第十二条 校企双方有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由学校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由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各二级学院、合作企业各执1份。
第十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
5.协议合作年限;
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其他。
第十四条 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与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学院授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六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会同有关二级学院,不定期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检查、评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对被评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授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铜牌。
第十八条 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选范围、时间、数量
1.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范围是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中,已建成并发挥实际作用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每2年评选1次;
3.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占实训基地总数的20~30%。
第十九条 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够很好地满足学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实习实训学生食宿、交通、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妥善安排学生的顶岗实习等工作,较好地履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时间一般在3年以上(含3年),接受实习实训学生达3届以上(含3届),年均接受实习实训学生人数较多。承担一定数量的学生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教学任务,实施效果好,学生实践技能得到较大提高;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高度重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组织和管理实习实训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习实训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实训与产学一体化相结合,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对我院实习实训工作支持力度大,在实习实训经费保障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7.能积极配合学院的实习实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实习实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评选程序
1.申报。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对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遴选推荐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审核;
2.评选。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认真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确认,评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优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学暨教材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