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9-22 1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创业活动管理,鼓励我校学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锻炼和提高我校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学生创业必须以团队的方式参与(三人及三人以上),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创业项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创业项目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开发类、生产技术类、商业服务类。创业项目须经学校审批并注册后方能运行,对参加校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可优先审批注册。
第三条 学校鼓励我校学生开展商业服务、科技开发类创业项目;鼓励和帮助创业团队融入各级政府创业扶持体系。
第二章 创业项目的申请
第四条 申请创业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
2、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且年满18周岁。团队总成员数不超过10人,其中团队负责人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且团队中一年级的学生不得超过3人;
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4、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团队必须挂靠一个二级学院管理,并且有学校在职干部或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第三章 创业项目的审批
第五条 审批程序
1、团队填写创业项目申请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或商业计划书),经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备案。
2、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审查可行性。
3、对批准后的项目进行登记和注册,并面向全校公示。
4、发放校内经营证书。
5、创业项目注册后,需要在两个月内运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对校外服务的项目必须经过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审批注册。
7、面向校内的商业服务类项目,需经学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条 审核标准
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2、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工学结合开展;
4、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5、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
6、同等条件下,科技开发类、商业服务类项目优先审批。
第四章创业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创业团队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创业项目由挂靠学院和指导教师实施管理和指导。创业团队每月应向挂靠学院和指导教师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事项应取得挂靠学院和指导教师同意;每学期应向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提交工作计划、总结和财务报告,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财务审计。
第八条 创业团队成员由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不得影响正常学业。
第九条 学校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教育培训,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
第十条 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圣翰学院”、“圣翰”、“山东联合大学”、“联合大学”、“联大”等字样冠名。
第十一条 指导老师的报酬从创业团队的经营收入中提取,最高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10%,挂靠学院负责落实,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创业项目不得转包经营。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变更
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经指导教师和挂靠学院同意,并向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变更。
第十四条 终止
1、团队主要成员毕业后,应自行到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创业,原校内注册终止。如该项目发展潜力较大,由团队申请,经挂靠学院同意并报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可移交给下届学生经营;
2、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团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核实认定后可将其解散并终止其项目;
3、团队因故不能履行创业项目,经申请可终止注册。
第十五条 创业项目终止后,应妥善处理债权债务、财务资产清理等工作,由挂靠单位负责落实,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监督。
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挂靠学院、指导老师按“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单位预算外收入管理的办法”给予奖励;团队成员将优先推荐为优秀毕业生。
第十七条 对于创业项目超出经营范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正常校园秩序、团队成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给予停业整改或终止项目处分;给予挂靠学院和指导老师相应管理事故处分;给予团队成员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