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问我答10
发布日期:2012-02-22 10:30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