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基础工程,既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顶层设计,又是“底座”支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社部首次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意见》的印发,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人社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说,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全面推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试点成果推广应用
2021年4月,人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确定了80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其中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18个,涵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
2021年9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贯彻实施《标准》的指导意见,并决定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吉林、浙江、湖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7个省(市)开展为期1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该负责人说,为加快试点成果在全系统的推广应用,有效落实《标准》,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标准化建设全面迈上新台阶,人社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印发。
标准体系并非一成不变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实现业务全覆盖、地域全覆盖、服务对象全覆盖,《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高。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标准体系、加快标准制定、完善政策标准、强化标准实施、推动区域协同、开展效果评估、加强工作宣传、开展人员培训等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各地要按照‘全面覆盖、完整实用’的原则,补充完善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和操作规程,加快构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为标准制定实施打下坚实基础。”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标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保持标准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需要、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标准适时作出调整,以更好地满足服务需求,提升保障能力。”
实现标准从“纸面”到落地
《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将标准化作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抓实抓好。要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全面推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推动《标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全面深入实施。
《意见》强调,要强化资源整合,注重风险防控。加强标准化工作“人、财、物”方面的保障,注重多种资源和多方力量协同发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合理引导预期,积极稳妥做好标准制定实施工作。
将产生多方面有利影响
谈及《意见》将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产生哪些影响,该负责人表示,预计会带来多方面的改变。
“《意见》的实施将提升服务水平。”该负责人说,各地将按照《意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强化协同共享,使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过程更加高效,服务结果更可预期,让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享受优质便捷的服务。
《意见》的实施将有利于兜牢民生底线,提高保障能力。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将明确必须予以保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底线标准,知道重点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据此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最基本、最重要、最急需的服务项目,织牢织密民生安全保障网。
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从目前来看,各地保障标准参差不齐,服务流程质量存在差异,一些地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尚未落实到位。”该负责人指出,《意见》将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人社部将进一步完善细化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标准,加强标准化供给,强化地区间协同,使服务对象无论身处何处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来源:法制日报)